本身有開車也有重機!但還是不支持重機上國道,除非另開放專屬車道讓重機行駛,或再次修法規。1.人被撞死了,不得以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在台灣,大車碰小車,只要有人受傷,基本上都是大車的錯。過失傷害罪)2.人被撞死了,不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審判。(因為真的很難注意何時會有重機忽然從我車旁切出來。)高速公路一旦重機行駛中打滑出去,可是骨牌效應。不是連環碰撞這麼簡單。個人感覺重機要上國道,可以開放南部偏僻路線,北部還是非常不建議。
01forever wrote:汽車是重機的100...(恕刪) 之前交通部把謊紅牌整體作為基數計算重基在封閉道路的事故率,結果發現數字"太難看"(太低)。重機事故絕大多數是發生在意外狀況多的平面道路上。所以進一步把基數縮小至550cc以上重機總數,來營造出重機事故率高的假象。但實際上重機族多數是騎乘黃牌機車,黃紅排的動力性能以高速公路速限來說也沒差異。
Go car wrote:本身有開車也有重機...(恕刪) 開放重機上國道讓一人汽車減少了,高速公路不就不再那麼壅擠?過失傷害是有嚴格定定義的,只要交通肇責判定你無過失,你就沒有賠償責任。而基本上只要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確定你無過失,你就能全身而退。只不過有時有無過失的客觀定義,通常跟駕駛人自己的主觀認知有落差。因為現行舊制汽車考照,駕駛人很容易疏忽車輛周遭狀況造成過失事實。除非你再去研究甚至考過新式考照才會知道問題出在哪。
一天到晚萬一這樣萬一那樣不要再萬來萬去了我自費一萬上去幫你做測試 提供你高公局數據!!沒有數據國道上沒有重機在跑是要做什麼民調?有人去王品吃飯先叫你填問卷再上菜的嗎??國三甲樣本數不夠? 不要難過~梅花一到十全面開放測試三十年給你取樣夠了吧?三十年後我當志工幫你一家一家打電話做民調!
Go car wrote:1.人被撞死了,不得以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在台灣,大車碰小車,只要有人受傷,基本上都是大車的錯。過失傷害罪)2.人被撞死了,不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審判。(因為真的很難注意何時會有重機忽然從我車旁切出來。)...(恕刪) 再加一條:3.人被撞死了 因他造成的財損 家屬還是要賠償常看到兩輪造成的車禍 卻因為掛了 四輪只能自認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