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早就明文解釋過超越停止線就是闖紅燈偏偏現在有些年輕的法官喜歡自己創立見解要超過斑馬線才是闖紅燈造成行政單位跟司法單位各吹各的調所以樓主要去申訴就直接打交通法庭,燒香拜佛看看能不能遇到用後段見解的法官那你就贏了
12樓跟20樓從採證照片已經看出來是警察的密錄器拍到的警察騎機車巡邏在路口左轉等待行人穿越路口樓主剛好被目擊紅燈迴轉當場攔停開單對於違規內容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這是樓主的法定權益萬一申訴不過還可以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記得回來更新後續
c.c.0110 wrote:有紅綠燈且有停止線的路口,紅燈時穿越停止線就是闖紅燈。 這點肯定是錯的之前有一個婦人就抗議她被開兩張單子一張是跨越停止線一張是闖紅燈跨線不等於闖紅燈要有過馬路的情況才是闖紅燈(包含開到路中間停下來,原則上應該是過斑馬線就算)上面的例子最後婦人敗訴因為她跨線停下來看有沒有車後再闖紅燈所以非連續動作就是兩項開罰如果直接紅燈就開過去就不用多吃一張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