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從側面直接撞上,這樣我有肇責嗎?

交給原廠和保險公司就好,這些人喇543,不用理,記住,人沒事就好。
我覺得啦!! 應該屬"應注意,但無法注意"吧......
硬要說有肇責...有點牽強了。
jiahsien
fiction713 我覺得有號誌我還是照樣過....無號誌不是慢就是停下(看路有沒有要求),一般在巷弄內我都是錶速30內慢慢
jiahsien
fiction713 而且也沒啥好怕的啦...心正、行為正,就沒什麼好怕
放心啦完全小事
回原廠修一修委託保險員去調解
根本都沒你的事情了😙
給他修好修滿就對了
fiction713
今天要去領車了,開心
沒有
無責啦!記得跟對方求償。

受不了,然後一堆人在回應注意未注意?
不會去查證google成立條件,有夠好笑的。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拜託~到底是要多智障,需要別人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

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有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差很多的好嗎!?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Shuuta
[100分];不過不求甚解地人云亦云總是比較簡單嘛~[^++^][^++^][^++^]
fiction713
謝謝你的提醒
傲笑憐 wrote: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再加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應注意~沒問題,可以隨便唬爛;未注意~廢話,都撞上了一定是未注意

能注意~這就是舉證之所在了!誰要告你,必須證明被告能注意,不需要被告自證的

然後,對方如果真的提出[能注意]的證據,被告自然可以相對輕鬆的去反駁這點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Shuuta
[100分][100分][100分]
fiction713 wrote:
先上影片颱風停班停課...(恕刪)


如果是機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就會有人酸說為什麼不防衛駕駛,為什麼不看清楚再過,為什麼要用生命悍衛路權了
fiction713
嗯,其實無論是機車或汽車,遇上這種事都很倒楣
自從第一次遇到好聲好氣還莫名其妙被對方辱罵後
後面這種我方明確無肇責的,都在警方資料做完後直接回廠處理,完全不想跟他囉嗦

一次遇到最扯,撞到還倒車裝沒事,警察說錄到了他還跟警察說他不認車損,還很屁的跟波麗士大人說他決不會賠要告來告
隔兩天大概是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才趕緊打來盧小小(當然恁爸我連接都不想接)
樓主無肇責,只不過不是我們說了算,萬一到時候對方要提告甚麼的,你可以堅持所謂的「信賴原則」

以下轉貼:
==============
所謂「信賴原則」,是指「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之行為人,可以信賴參與交通之他人也同樣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除非有例外的特殊情形發生,否則對於他人之違規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時,毋庸負責。」簡而言之,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導致出現違反常態之不適切行為(如:突然穿越快車道),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行為人基於上述信賴,可視為已盡注意義務,無須擔負過失責任。

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5360號判例:「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之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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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變換綠燈到你被撞約有四秒時間,你可以堅持你有注意前方車況
你有"應注意""能注意"並沒有"未注意",堅持這兩點就夠了
其它什麼管他說他那邊還是綠燈或閃燈,那是他要舉證的事,而不是用說的就好
fiction713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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