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yang1603 wrote:
另外,我剛才到檢舉網站研究了一下
我找不到任何可以檢舉同車道右側超車的選項
有找到的話,再麻煩說明一下,感謝!
怎麼會沒有
道交法47條第3項就規定了,行車時不得右側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再根據道交法第7條之1,民眾可檢舉違反道交法47條第3項,的駕駛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實際檢舉網站(至少台中市有),也給你這個選項了

Leonyang1603 wrote:
另外,我剛才到檢舉網站研究了一下
我找不到任何可以檢舉同車道右側超車的選項
有找到的話,再麻煩說明一下,感謝!
hpvs19 wrote: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恕刪)
hpvs19 wrote:
3.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恕刪)
sagat wrote:
我們重機絕對沒有"順...(恕刪)
sagat wrote:
我們只是在規定重機要待轉時,說我們很大台,無法待轉。...(恕刪)
sagat wrote:
我們只是在規定重機不能停機車格時,說我們很小台,也停的下機車格。...(恕刪)
sagat wrote:
我們只是在規定重機不能騎高速公路時,說我們繳的稅跟汽車一樣,所以也要上高速公路。...(恕刪)
sagat wrote:
我們只是在規定重機不能鑽車縫時,說我們跟機車一樣小台,所以也要可以鑽車縫。...(恕刪)
anne0904 wrote:
民眾可檢舉違反道交法47條第3項
hpvs19 wrote:
條例自己去翻閱,還要我幫你查?? 你以為不讀書就可當狀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