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s0809 wrote:路權觀念,或許不是最...(恕刪) 有路權, 不代表駕駛可以飆車違規左轉,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都是違規難道, 直行車超速, 嚴重超速不是違規?昨天三起類似事故,在市區嚴重超速,甚至飆到破百, 憑什麼談什路權?
jhs19710520 wrote:在台灣很多死傷的交通事故通常脫不了超速所致最諷刺的這些超速車輛通常擁有直行路權但在台灣,直行車的路權最大 不只是台灣喔, 全世界都是直行車的路權最大,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超速 造成車禍
難怪一堆寶出事了第一句話就是對方開太快了完全不覺得自己有問題自己寶100次沒出事,是因為人家看你寶讓你結果這些寶就認為理所當然了你去先進國家開車試試看,保證喇叭沒在跟你客氣的該快不快、該慢不慢、該走不快走、該停不肯停,我最聰明的鑽來鑽去才是肇事主因也難怪政府只要一出事就區間加相機(要不要乾脆台灣行駛車輛時速都限制在90,豈不就立刻安全世界第一了)因為最好愚民,一堆寶就覺得有在做事了
反正這是一個自相殘殺的社會一些無視號誌標線的違規仔或是無視限速的飆仔我們這種守法老百姓只能開車被擾亂罵在車裡對牠們不痛不癢唯有好賭成性拚一把,或是拿命來捍衛路權的勇者才能給這些傢伙教訓也算是犧牲的有價值了
ricky1108 wrote:還記得八年前的台南BMW...(恕刪) 很多人愛拿這起判決說嘴但這只是少數中的少數如果當初有再上訴未必會這樣判新判決推翻前面判決也不是新聞了109年交通A1事故肇事原因統計,未依規定讓車20.63%、轉彎不當15.33%、違反號誌標誌7.62%,超速只占2.13%由此看得出台灣駕駛對於路權優先順序觀念有多缺乏
ppopp747 wrote:很多人愛拿這起判決說嘴 但這只是少數中的少數 如果當初有再上訴未必會這樣判 違規歸違規有肇事才有責,沒發生就沒有肇責產生沒肇事,你開車怎麼違規,就啥事都沒有超速也是違規,別無視…肇事原因當然要檢視雙方有沒有違規或違反行車安全速限50,視距良好的直路守規矩就沒事兩邊都不守規矩而出事才要分析違規情節輕重常常違規轉彎車有看路才動作但看不到超速車要飛過來加上撞擊損害遠大於時速50內的程度50內可以完全避免事故的話超速車是公共危險罪…當然責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