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那管理呢?
高速公路見警率太低且幾乎停靠避車道。國道警察應該有九隊了,一台斑馬若配置四名員警,輪流駕駛巡邏,穿梭車流,對佔據內車道,或是貨車運載物未確實捆綁,皆能主動出擊,相信減緩肇事或是對已肇事車輛排除時間縮減,免造成堵塞車陣都屬正面。行駛國道的用路人不少應該會收聽警廣路況報導,多數路況幾乎是用路人提供而不是國道警察或高公局行控中心,先前建置的電子看板,也無法有效盡早提供確切塞車路況訊息,如果沒有加強管理,單單靠用路人自律,在台灣……這是不可能的。
以下個人見解~
1.內側超車道速限應該提高至130,現在多數車速幾乎都以110行駛,速度無明顯落差往往會形成團聚車流。
2.大貨車客運車除超車外,一律行駛最外側車道。
3.交通部應加強宣導,甚至連平面道路也應修法比照,道路寬幅雙車道以上道路,慢車.大貨.客運車應行駛最外側車道。
chen
chen2427 wrote:
高速公路見警率太低且幾乎停靠避車道。國道警察應該有九隊了,一台斑馬若配置四名員警,輪流駕駛巡邏,穿梭車流,對佔據內車道,或是貨車運載物未確實捆綁,皆能主動出擊,相信減緩肇事或是對已肇事車輛排除時間縮減,免造成堵塞車陣都屬正面。.(恕刪)
正解。
台灣政府都是在用"愛心"感化人民,但與其說是愛心,正確說是姑息。
剛在美國駕車時,常常看後照鏡,有沒有警車跟在後面。因為法規規定,警察要有"合理懷疑原因",才能攔車,所以他們都會跟在後面觀察,等發現有足夠理由,就鳴笛要駕駛靠邊。一般道路也是如此。
恐怖的是,很多警車上面沒有警示燈,所以後照鏡看不出,除非,培養出知道他們都把12"散彈槍架在駕駛右手側,所以從後照鏡看,後面車駕駛右方有一根長長的立在那,就很可能是警車。
說這麼多就是除教育外,執法很重要,所以,"高速公路見警率太低且幾乎停靠避車道",絕對是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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