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勝過車速,超速才是很多死亡車禍的主因吧!

沒有路權優先順序觀念

永遠會持續發生這種車禍

但誰敢肯定自己遇到每次都會是活下來的一方

自求多福吧

傻寶的觀念就是

路權不重要

沒看路轉彎也不重要

只是我轉彎時你不該出現在我轉彎的路線上

所以有問題

都是別人的問題

因為你的出現才造成損傷

所以責任在你

大小傷都是因為你直行車造成的
huang635555
你知道嗎?現在很多地方都開放機車直接左轉嗎?結果是綠燈一亮,在路口的機車都左轉直接衝,不知道你有何看法?[笑到噴淚]
總是說實話
人是傻寶,連走路都能出事,跟交通工具無關
這樓標題很有問題

路權本來就勝過車速

只是不可否認的速度快發生意外會比較嚴重

但超速本身就不是肇事主因

試想,電路會"燒打電"短路是什麼原因?

電子的移動速度有多快?

同理,車流如果排除人為控制的差異一切都由AI控制的話,全部用路車都統一動作

這時候速度快會有車禍嗎?

換句話說,如果所有人都撇除速限這件事而不違規,那麼速度再快又怎麼會車禍?

不闖紅燈,轉彎提前打燈、不違規迴轉...........等等

當然某些車流密集的路口應有降速規範至得以反應的空間

而且超速也不等於快,依台灣速限來看就通常也不快
dallasoriginal
超速雖不是肇事主因 但是致死主因 你認為超速不等於快 但看過那麼多的路口撞違規轉彎的影片 超速遇到違規車就一定會反應不及
明明是路權仔跟超速仔都是死亡車禍主因,這兩個同時存在更可怕. 
ninidogs wrote:
十次車禍九次快!!!
問題是很多人不承認!
尤是曾有分所謂政府官方的統計數字居然說 超速占的比例很低!!
就讓這些人更加大聲了,
雖然有些路段速限40.50有討論空間,
但速度越快,風險越高,這是鐵律啊


依此論調,歐美車禍必定遠高於國內?事實不然。

觀念正確的快,安全性遠高於觀念不正確的慢!

在歐美開車,變換車道次數遠低於國內,因為絕大部份的駕駛不會佔用內側車道,超完車或有後車接近時會自動讓道至右側車道,鮮少有正義使者佔用內側車道防止他人超速!

在德國高速公路不塞車時是很暢意的,即使以二百公里左右巡航,只會讓人專注而不會覺得快或危險!駕駛不僅在內側車道會主動讓道,甚至在車輛稀少的單向三線道,行駛在中間車道接近前車時,外側車道車況許可時,前車會先讓道至外側車道,等後車通過後再駛回中間車道!

快是相對的,所謂安全距離也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數值,國內可笑的安全車距公式,完全忽略車輛性能、駕駛經驗反應之差異,更不切實際的建議以道路分隔線為判斷依據,當以每秒二、三十公尺車速行駛,駕駛需花多少時間分心去判斷道路分隔線數?在瞬息變化的路況,當你判斷完分隔線,前車車況可能早已改變。個人是萬萬做不到這點,但曾經網上有神人表示可以從後視鏡以此判斷出後車車速,真令人讚佩!

以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為例,內側車道後方丙車車速110公里,前方有足夠距離讓變換車道車輛加速離去,試問性能相同兩車,甲車車速80公里,與丙車車距40公尺變換車道,乙車車速120公里,與丙車車距5-10公尺變換車道,何者安全性高?以一般車輛性能,甲車尚未提速至110公里,丙車即須煞車減速以避免追撞,乙車之情況則即使丙車維持車速不煞車亦不會產生追撞!

另一種情況,甲、丙車條件不變,乙車為DBX 707(80公里提速至120公里不到2秒)車速80公里,與丙車車距20公尺變換車道,何者安全性高?同樣的遇到排車須煞車減速,遇到乙車則不減速亦不會追撞!

德奧鄉間、山區雙向單車道道路非住宅區,一般為速限70-100公里,而進入住宅區則會降至 50或30公里,但不代表所有車輛都能以此種速度行駛,駕駛必須瞭解自己技術,車輛性能,以自己安全的車速行駛,否則某些路況可能會衝出路面,這在國內早就被批評、檢討、降速!

安全距離是與車速、車輛性能相關的相對關係,而非萬車皆相同的絕對數值!安全速限也不是萬車皆相同,必須考量自己的車種、性能!

量力而為才是安全的不二準則!

政府該為大多數人訂定標準,而非為少數不自量力的人降低標準!
鋼筆文青
詳盡,五分[拇指向上]
先不提車速還是路權怎樣怎樣,
先說說大大您的主題:路權勝過車速,超速才是很多死亡車禍的主因吧!

既然路權勝過車速,那我擁有路權你管我開多快?(是這意思嗎?
但個人一年在台灣開車不多不少也超過5萬公里(平均一天140KM下)
路上或網上看到的大大小小車禍,都是路權搞的不清不楚,去侵害他人路權導致車禍。

與其討論車速問題,不如先提升自我開車的路權意識吧!
我公司停車場出入口兩邊都是停車格
車子要開出去到車道,才有辦法看到兩側來車
有些飆仔, 尤其是兩輪的最愛貼著路邊高速行駛
這種哪天撞死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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