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然侮辱及毀謗之定義

suntecs wrote:雖然我無從體會..而你卻只能淪為重機自慰隊一員..!
這樣的發言也會被移除..帶賽的蛋..除了會當抓耙子之外..你還能幹什麼呢..?恕刪)

bear630 wrote:
你該不會是米咖的分身...(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構成要件:
一 須「公然」為之: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
狀況下所為,不以實際上有共聞或共見為必要。

二 侮辱者:內容足以影響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例如當眾怒罵他
人畜牲,足以減損其聲譽是。

三 方法:包括「言語」及「行動」,以抽象的內容為之,因此,當眾
對人比中指;罵人是小偷等皆是。以文字或圖畫所為亦應包含。

四 被害人包括「特定人」及「可推知之人」。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一 指摘者,乃就事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則指對於已被指摘
之事情加以傳播轉述之意。

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第一:本人從不搞開分身這一套,這點管理員可以證明
第二:本人跟米咖是兩個不同的人,只是理念相同且同為重機愛好者
第三:就算我是重機自慰隊的一員,至少我還擁有重機可以愉快出門平安回家,阿你咧?有甚麼好物拿出來瞧瞧啊

放心啦!我不會因為這次就報警
但是如果再次出現類似言論,本人將直接提告.......

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提醒


喔~~~!對了!補充說明一下
上面的條文有清楚解釋
被害人包括「特定人」及「可推知之人」。
所以如果那些開分身的想反咬,我建議別浪費時間了!
開一堆分身搞到沒人知道你是誰,既然沒人知道你是誰
自然就無法構成針對特定人士之要件

也就是說!我把開分身的罵到臭頭!對不起,我沒罪...
但是只要罵我一句!抱歉!我就會下載網址請警察追IP讓閣下到法院相見歡
文章關鍵字
帶賽的蛋 wrote:
刑法第309條(公然...(恕刪)


那也要被告生性膽小一被傳喚就跑到警察局+做筆錄誠誠實實+檢察官起訴他+他不跟你和解+法官判他有罪

他光是筆錄不去做 等開庭我看就一年以後的事了

不巧被告不爽直接花錢請律師我看也是不了了之
dennisboy0611 wrote:
那也要被告生性膽小一...(恕刪)

刑事跟民事不一樣

民事是告訴乃論,對方不來就真的沒皮條

刑事是公訴,對方不來就等著當通緝犯






有人只剩音樂啤酒+分身來尻槍,難怪CB1300牽了一年還是沒影子,請問你人生只剩謊言了嗎?難怪只有音樂啤酒+分身

帶賽的蛋 wrote:
刑事跟民事不一樣民事...(恕刪)


既然如此,你怎麼不直接提告?我笑你不敢耶......

特來01開一篇?

帶賽的蛋 wrote:
也就是說!我把開分身的罵到臭頭!對不起,我沒罪...
但是只要罵我一句!抱歉!我就會下載網址請警察追IP)


這裡看不懂?

分身跟樓主都是一個帳號,
分身帳號背後也是一位特定人
那分身被罵後,不能下載網址請警察追IP嗎?

純粹好奇發問
如果你是說我有好幾個 IP在互相取暖的話,也請你提出證據,否則就請你閉嘴,而我在說"你該不會是米咖的分身吧!專門當打手的,厲害厲害!"這句話時是針對你的回文採疑問語氣,非肯定語氣,毀謗與公然侮辱罪的成立不是你自己的認知就說的算,你要搞清楚!一開始是你先針對我的發文在攻擊我,要不然誰會無聊到去砲一個從來沒見過面也不相識的人,當初如果你不來惹我,我也不會去惹你,你要搞清楚先!

不要引經據典到處請益隨便搬弄幾條法規就來哈人,不要以為別人會被你哈到,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有遭受到我的侮辱,沒關係,請你去提告,因為我想看看你的廬山真面目,到時見面的話事情也許會比較好處理!
這樣也要開一篇 別鬧了好不好

要報警就趕快去 別再浪費時間了!!!

你們最愛的 GOGOGO!!!!!!
帶賽的蛋 wrote:
小弟在此呢~!要跟某些人說聲抱歉!因為我不應該在這裡發費文來降低某些人的水準
小弟到現在才知道01有那麼多的.......居家人士

至於我宅不宅喔?這要看您對於宅的定義

如果是會看動漫呢!
小弟是承認的,小弟會看動漫

如果是整天龜在家裡幻想自己有錢有勢有地位的世界主角呢~!很抱歉!
第一:我假日只要沒有行程,不是陽金就是北宜,或是乾脆騎車走上西濱高架來個隨興一日遊
第二:我沒有幻想自己很偉大的習慣,我更沒有隨意亂改他人文章的愚蠢嗜好,更何況是一個素未謀面的人
一個人如果不懂得尊重他人,甚至以取笑他人為樂!這跟畜生有何分別?
這就叫做衣冠禽獸
至於只有混帳才把的到妹!小弟也要在此向各位致上歉意
這是小弟因某人幽默風趣的低級文章心生怒意脫手而出的情緒語句

題外話:
聽幾個做3C的好友說,他們最近一直遇到一種人,那種人呢
會在網路跟他們下單3C產品,再由便利商店取貨,帶回家開完箱,拍完照後,便會把原產品重新包裝好後拿去退貨
(知道為何要由網路下單嗎?因為實體店家不提供退貨服務,頂多讓你換貨的,所以某些打腫臉充胖子的的死窮鬼只好由可提供退貨服務的網路店家下手囉)
那幾個好友,甚至告訴我那個專門玩開箱的網站名字
網站名字我不便透漏,是誰幹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事,小弟也不想知道
我只想說
沒那屁股就不要學人吃那瀉藥.(恕刪)

帶賽的蛋 wrote:
我PO過的文?阿然後咧?跟開分身有何關聯?


你可以說中文嗎?

愚蠢喔?開分身被抓包算不算愚蠢?
恕刪)
我看過幾次三聯單開箱

印象中都有個共通特點

就是提告的那個人都不會大費周章去估狗法條來複製貼上

而是冷不防就貼出三聯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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