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長期雍塞
比照網路速率頻寬使用概念
寬頻網路各種使用速率有各種不同收費
100M付100M的錢
50M出50M的錢
可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如果政府訂出來的計程收費費率是1元/公里
其高速公路的速率頻寬就是以110公里/小時為標準
所以計程收費要隨著速率頻寬的改變而差別收費
所以本人想出一套計價公式
不僅可遏止飆車超速
增進行車安全
更可以收費合理化
計費公式如下:費用=(費率)x((里程x里程)/(110x時數))
費率M:我們先暫定為每公里1元
里程S:就是從A點進B點出的里程數以公里為單位,我們假設為45公里
時數T:就是從A點進B點出所花費的時間,我們假設為0.5小時
所以這段是用高速公路的行車費用
=1x((45x45)/(110x0.5))
=36.82元
如果只用計程收費的話費用為45元
用(計程/計時)收費為36.82元
因為你高速公路根本沒有提供110公里/小時
的速率品質給用路人
用路人當然不必繳交如此高的費用
大家集思廣益共同討論
希望能成為國道實施全面電子計程收費時的具體合理政策
leazy wrote:
首先謝謝你重視我的想法也重視本身的權利給你一個贊
再來高公局做無本生意
不可能會虧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
高速公路本來就該提供最高限速給用路人使用
就像中華電信提供給我的網路50M
結果只能給我10M收一樣的錢誰能接受
所以我們不抵制按程收費更要按速收費
這樣才符合馬英九所強調的公平正義
重點高公局做無本生意
就像中華電信提供給我的網路50M這你誤會大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50m,這是有條件的,光世代網路產品說明
光世代網路之各速率係指最高可提供之線路速率(line rate),客戶實際上網傳輸資料速率(Data rate)會因上網終端設備之軟硬體、距離、客戶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同時使用加值服務(如:MOD、OTT…)等因素之影響,有時會發生上網速率下降的現象,因此於提供上網服務時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
這樣才符合馬英九所強調的公平正義何謂公平正義,依您以上2點就無所謂公平正義
大大的意思是要改"計程" + "計時" 收費嗎 ?
就和現在的計程車收費一樣
佔用高速公路時間越長 ,使用者付費, 加收費用
佔用時間越短 , 費用就可以減免 ?
系統應該可以算出平均車流速度 , 塞車時也有塞車的車速
110 是不可能的
但是可以以當時平均車流速度的平均 + - 20% 為基準
在速限之內
同樣100km 的路程
大多數人可以 1小時 到達 , 花1:30 分的人,是不是要多付錢
現在的ETC ,是以車牌識別為主 , etag 只是用來增加使用率(完全不知道偵測率為多少?)
只要計算起點到迄點的時間, 距離/時間, 就可以識別每一台車的車速.
超速120 就寄出罰單 , 像義大利的 Tutor 系統一樣
義大利TUTOR系統
這樣大型車超速也可以抓的到. 不會像現在的測速照像,和小型車混在一起,無法區分 .
龜速一樣, 增加"壅塞費"
如果慢到只有 60-70 , 應該加收費用
可以讓慢車選擇走一般的公路, 不要擠進來高速公路.
這樣整體車流速度就可以維持
當然,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車道次序一定要建立
超車道禁止佔用的原則也要建立
leazy wrote:
你有用大腦在看嗎
在看一遍好嗎
然後用大腦想一想可以嗎
你一定看得懂得
因為公事都寫出來了
費用與距離成正比與時間成反比
小學6年級都懂耶
加油喔.(恕刪)
你有用大腦在看嗎?
影像(文字), 以光影的形態 , 由瞳孔進入 ->投射在視網膜上的感光細胞 ->感光細胞將光波轉為電波 ->經由視神經->視交叉 ->訊息傳到外側膝核(LGN,視丘的一部份)->再傳到大腦枕葉後方的視覺皮質,視覺皮質又可細分為更小的區域,這些小區域統整景物的形狀、弧度、顏色、及運動狀態等性質,最後才讓大腦「看到」。
真糟糕 , 只用大腦接收訊息 , 沒有用大腦在看 , 沒有
因為視野的某半側乃投射至對側腦 (跨越視交叉optic chiasm),而可能將某一個圖案投射至右半腦或左半腦。
由於左腦的主司功能和右腦不大相同 ,而一般人的腦是左右並用,透過由一個由200-250百萬條神經纖維, 所組成的"胼肢體" 來分享資訊。
右腦對於空間能力,臉孔辨識,視覺心像以及音樂 具有優勢。左腦則在評估,數學與邏輯上具有優勢。
在(再 )看一遍好嗎?
好 .
上面費率 的影響因子有3
1. 距離
2.時間
3. 距離/ 時間 = 車速
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無論使用距離或時間 , 使用越多, 付費越高
上面費率卻是把時間當成分母, 使用時間越多越便宜 , 違反左半腦 正常的"邏輯"推論
和使用者付費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前額葉皮質區(Prefrontal Cortex) 當然發出 " 看不懂" 的訊息
現在把車速 加入費率
因為時間是分母 , 時間使用越短越好 , 怎麼變成越長越便宜
時間越短, 車速應該快 , 而不是慢
費用與距離成正比與時間成反比
小學6年級都懂耶
高速公路應該變成慢速公路 ?
使用最多的人, 應該付最 少的錢 ?
左半腦 正常的"邏輯"推論不出來, 沒辦法, 明天問小學生看看
有沒有
上課的時間越長 , 付的學費越少
老師上的課越多, 得到的薪水越少
還有
車速慢是自己開的慢, 還是整體車流速度慢
因此,不能以"絕對車速" 110km 為計算準則
應該以"相對車速" , 拿平均車流速度為基準 ( = 1 )
應該計算合法速限之內 (60 - 110km)
整體車流速度 / 個別駕駛人車速 的比值
現行費率一張回數票為 40 元
若平均車速為 90km
車速 90 就是付 40 元
車速60km , 佔用時間最長 , 付費最多
90/60 = 1.5 . 40 乘以 1.5= 60 元
車速 110km , 使用時間最短, 付費最少
90/110 = 約 0.82 , 現行費率 40 乘以 0.82= 3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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