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兩個月之前 發生交通事故 
見到你闖紅燈而未停止有無過失?

如果真的自知理虧 應該是乾脆點賠掉 自己的損失自己負擔 而不是一直想咬對方有無缺失



沒甚麼好說的阿,鑑識報告上只要主因是你,對方沒有次因,那就全賠阿
錢能解決的事情就早點解決吧,就算借錢也要負責到底,而不是在那想一些有的沒的,很沒誠意....

MynameisBEN wrote:
小弟在兩個月之前 發...(恕刪)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初判表肇事主因是你自己 對方並沒有次因
代表你並須負擔100%責任

對方有受傷的話 還可以告你刑事過失傷害罪在附帶民事求償
能私底下和解是最好 除非你想有前科

如果對初判表有不服 可以去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除非你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 不然通常都跟初判表一樣

如果對方只單純要求賠四萬多修車費 沒有要求別的 強烈建議趕緊賠錢和解

別等到上法院 對方提出其他損失賠償 到時候你絕對划不來

當然如果你還是堅持對方有錯 也可以自己花個$3000去做鑑定

MynameisBEN wrote:
小弟在兩個月之前 發...(恕刪)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用旁門左道的方法
請勇敢去面對
罰單看警察心情
基本上會開而且在三個月內會寄到

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有的話直接出險解決,沒有的話很有得玩

雖然我很不想這麼說
因為前陣子被對方弄這一條感覺很不爽
看對方幾年車吧,車這種東西超過五年折舊可高了
原本兩萬五的修車費因為折舊問題對方僅賠一萬八(七年車)
上法院會更低


沒調解是不會上法院的
你本身可先申請調解並指定離你最近的公所
大家攤開來面對面談,委員會幫你們緩氣氛的

上法院是搞他自己還是搞你還不知道
除非再花3000奠定出來結果有變動
不然樓主只能自己花錢消災

請出修車估價單
若車已修好可以盧很久

四萬便宜
不知對方可有受傷
有受傷的話診斷證明出來要調養個幾個星期

1.診斷證明建議調養期間之薪資證明請出來

2.就醫、復健的計程車費用

3.就醫費用

4.財損(身上物品)

5.看護

6.精神賠償

洋洋灑灑列出來肇責比100:0
有單有據的情況下您是要全賠的,除了財損部分會有折舊外其他跑不掉

對方也不是獅子大開口
建議調解後和解
和解書會有對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之權利(輕傷才有),然後會有法院核准蓋章

四萬不花上了法院可能會以倍數成長
一般人都會刑事附帶民事是有過失前科的
同時民事部分還是得陪外加刑事部分的前科和罰金
保險的錢千萬不要省~ 頂多加保兩項~ 加起來一年也不到2千~ 都沒就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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