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高速公路超速取締的問題????

小弟在高速公路上疑似超速 被警車用測速裝置取締(警察坐駕駛座拿雷射槍那種)

結果後來我去勘查距離 發現取締拍照距離超過法定規定(距離標示處超過1KM)

因此我主張該取締證據不具"證據能力" 無法作為我超速違規的證據

我引用的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之規定,規定述及「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
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結果國道公路警察局來函如下(下為全文):

查警用巡邏車在國道X號西向XXX公里處以雷射槍測速器執行取締工作,本案為現地
攔檢取締,非執行測速照相(執行測速照相逕行舉發取締工作,採用固定或非固定
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高速公路執行測速照相前,需明顯標示告示牌)
,警用車停於路肩值勤,不需擺設告示牌,陳述人所述"前有測速裝置"之告示牌,
係屬逕行舉發之案件,僅此敘明。 陳述人超速違規屬實,請 依規定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弟有幾個爭點跟回覆的矛盾點想請教大家

矛盾點1:根據道管條例7-2條規定,並未說明什照相、非照相式。

矛盾點2:警局回函"本案為現地攔檢取締,非執行測速照相"。
(所以警察是說他僅執行測速囉,如果要這樣我同意啦,沒照相是吧
那我訴願時我打算反訴警察沒證據入人於罪可以是嗎?難不成證據都洗掉了)

矛盾點3:警車停於路肩值勤,不須擺設告示牌。(值勤很多種,等總統來開道當然不
用擺設告示牌,更何況我申訴文中寫的是"超速警告標示",不是寫"前有測
速裝置",印象中高速路警告標示好像不是寫有超速裝置)

所以想問大家

1.有什法規或解釋函文,有說明因非執行測速照相,所以警察取締可以不甩警告標示
的嗎

2.承前,道管處罰條例只有說"固定、非固定式",沒有說照相非照相式吧

所以覺得回函理由很怪,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
文章關鍵字

pptbleu wrote:
小弟在高速公路上疑似...(恕刪)


你有沒有超速?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你有沒有超速?...(恕刪)



我覺得現在爭點不在有沒有超速

而是他當下測速的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如該證據不具"證據能力" 如何去證明一個人有犯罪呢

因為道管處罰條例7-2只有明定固定及非固定式,怎未見有定什照相及非照相式,

且警局回函邏輯我覺得一整個怪的違和感。
pptbleu wrote:
我覺得現在爭點不在有...(恕刪)




請問您是被攔下開單的嗎?
若是,那您是現行犯吧?逕行舉發的才需附照片,
就如同一般道路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被攔下開單一樣,不會附照片給您。

因為有沒有違規自己當下都很清楚,您當下有超速嗎?
除非您當下沒超速,去質疑測速槍的誤差值,或測速槍的對象不是您。

pptbleu wrote:
小弟在高速公路上疑似...(恕刪)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你是當場被攔截製單舉發的..

當然不適用7-2所謂得逕行舉發..
我想樓主只是想要知道

警方如何證明測到超速的是他

也就是如何證明該測速器(槍)中所顯示的速度是他的速度

誰知道是不是別台車的.

有的機器會同時顯示照片.有的不會

只有車速那種的.要怎證明是哪一台車的


還是像小鴨事件中的那句名言"我說是你就是你"
ALLANBOY wrote:
警方如何證明測到超速的是他
也就是如何證明該測速器(槍)中所顯示的速度是他的速度
誰知道是不是別台車的.
有的機器會同時顯示照片.有的不會
只有車速那種的.要怎證明是哪一台車的...(恕刪)

手持雷射槍一次只能測一台
罰單上也會註明 限速1xx,超速xx(測距xxxM)
假如測距200M好了....其實在200M之外就被雷射槍鎖定測出速度
警察一定會等可目視雙方都存在距離下做最後確定並舉旗欄停

被手持雷射槍攔下都屬現行犯,況且警車目標明顯駕駛也容易察覺
不像照相隱密需提前擺設警告牌告知駕駛
我沒被照過超速,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都超速

我也常常看到警察在路肩或是避車道抓超速,看了很不爽,由其又是死角的地方

我有打電話認真的跟國道警察討論這點

她回覆大約如下:她說告示牌是應該要設立在測試的前方300公尺以外的地方

所以意思是說,只要有告示牌,就算警察在三公里的地方抓測速,一樣是合法的

但是你貼出來的「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這點我不非常不確定了,因為照警察跟我說的來講的話,跟條件是有衝突的

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訴

你只要証明警方執勒的地點是在告示牌1000公尺以上,也許有機會申訴成功

我也會在次打給國道警察確認一下這個問題,到底告示牌1000公尺後執行測速(固定、非固定)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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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打去確定了一次,員警在路肩用雷射槍打的那種,不受距離和告示牌的限制

也就是說他可以在任何地點和距離做測速然後現場取締(而不是逕行舉發)
堤外話, 有時候在國道看到斑馬在路旁,全身貼滿了深色隔熱紙, 也沒有人在車外偵測
這樣他在車子裡面要如何用雷射槍打獵?
ㄧ個愛新知的人

jenalcleven wrote:
堤外話, 有時候在國...(恕刪)


有些路肩的紅斑馬車上是空的...
就是車上沒人...停那邊算是稍微警示一下駕駛人而已
之前有看過報導...國道警察有時人力較不足時就開輛較舊的紅斑馬去停路肩
多數人看到路邊停輛紅斑馬就會自然減速...也算是一種欺敵吧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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