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花蓮火車站要回家途中
經過中央/建國等紅燈時~右邊突然跑出一女子
接著就往斜前方直跑...使得綠燈方向的車輛都得讓她~
因為大家都不想犯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該死的規定
抱歉因為我不會剪接影片~請從4'10開始看

接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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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皇 wrote:
今天從花蓮火車站要回...(恕刪)


我比較好奇你為啥按前機車喇叭??

閃前方大燈??

當機車停在機車停車區?

如果GPS顯示車速沒壞的話 顯然你是否超速?
她這樣跑很危險 沒錯,不過 停下的車是要左轉並不是因她的影響而停下

你要超車可以,禮貌性的輕點一下喇叭即可
你沒權力趕機車離開車道.

b020009758 wrote:
我比較好奇你為啥按前...(恕刪)

按喇叭是為了警示阿北~
你有遇過那種騎車很隨性的阿北嗎?這邊很多,有時間可以來體驗
閃大燈?我沒閃機車大燈阿?


yanyu_911 wrote:
她這樣跑很危險 沒錯...(恕刪)

汽車喇叭按下去就這麼大聲~你的車可以調音量?
還有你哪邊看到我在趕他(機車)?上面已經說了~謝謝
你那兩下喇叭叭的很沒有道理
我騎車遇到這種無理的喇叭一定會故意煞車

若皇 wrote:
今天從花蓮火車站要回...(恕刪)

若皇 wrote:
按喇叭是為了警示阿北...(恕刪)


看影片 相信警示的效用說得很勉強!!

閃大燈你自己應該知道哪段有吧!

還需要我明說嗎?

他在路上跑你覺得不妥可以停路邊報警就好啦!

喇叭有大小聲你開車竟然不知道

樓下請繼續吧!!!

AKB濕吧 wrote:
改天我也來一發法規不...(恕刪)




這每一樓都在炮也

影片會自爆嗎??
下次在路上遇到你,我也是這樣叭叭給您警示吧⋯


PS.你超速了!!
若皇 wrote:
今天從花蓮火車站要回...(恕刪)

若皇 wrote:
今天從花蓮火車站要回...(恕刪)

1. 應注意未注意,是『刑法』中認定是否有『過失』的依據

所以,樓主要修的是『刑法』...不是『交通規則』

2. 機車有權行駛外側快車道,看來,樓主的『交通規則』也不及格...
影片中看來確實你是因爲阿北擋到你
你按喇叭請他讓開的意圖

那裡不是禁行機車道
本來你就不能請人讓你
你應該等機會再從內線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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