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市交流道

這已經是第三次被這台車硬插隊 , 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會PO網看如何檢舉

每次都是硬逼進來 , 上次還差點撞上牠 , 請問這除了插隊外 , 是否還構成惡意逼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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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檢討 , 該換行車紀錄器了

文章關鍵字
1515~可能要先換台行車記錄器吧~
jc1688 wrote:
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恕刪)

jc1688 wrote:
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恕刪)


現在針對插隊有罰責

但是看來前題是樓主要去升級一下行車記錄器了

車牌完全看不清楚..........

jc1688 wrote:
每次都是硬逼進來 , 上次還差點撞上牠

他賭的是:
趕上班, 大家都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

樓主不敢對賭, 只好認輸
jc1688 wrote:
請問這除了插隊外 , 是否還構成惡意逼車呢 ?

台南警察處理違規檢舉的習性, 連插隊都不會開
wetty wrote:
他賭的是:
趕上班, 大家都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

樓主不敢對賭, 只好認輸


以台南警察處理違規檢舉的習性, 連插隊都不會開...(恕刪)

正解
不過國道跟台南是分開的喔

樓主
就算你車牌清楚
告訴你啦
這一案
惡意逼車99%不會開
插隊98%不會開

會告發算你賺到
不信可以檢舉看看
加油
台南警方也許不會開,但是國道警,還是有機會
先換個記錄器吧
不過現場逆光很難照清楚車牌。

jc1688 wrote:
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市...(恕刪)


太強了!

選在車道分離處,樓主尚不及關門即順勢插入...

樓主應該佩服其開車時機判斷之精準才是。


jc1688 wrote:
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恕刪)


換台行車記錄器先
" 針對交流道插隊慣犯該如何檢舉 "
給你一篇之前的國道公路警察局民意論壇的回文.
---
Dent 君您好:

您於105年9月11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如何認定五股交流道插隊」一案,經本局函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後為您答復如下:

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同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

二、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三、汽車駛離高速公路擬進入交流道時,依規定需先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並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如有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即屬違規行為。

四、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
這種的可以檢舉的項目至少有...

1-下交流道插隊

2-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

3-逼迫後車讓道

只是...

車牌沒拍清楚...檢舉是不會過的~~~

趕緊把行車紀錄器換了吧~~~

這樣逆光的環境要把車牌拍清楚...

要選擇強調 寬動態 的行車紀錄器...

例如搭載 安霸A12晶片 的機子就不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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