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是國道8東向新市交流道這已經是第三次被這台車硬插隊 , 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會PO網看如何檢舉每次都是硬逼進來 , 上次還差點撞上牠 , 請問這除了插隊外 , 是否還構成惡意逼車呢 ?影像真心檢討 , 該換行車紀錄器了
jc1688 wrote:每次都是硬逼進來 , 上次還差點撞上牠 他賭的是:趕上班, 大家都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樓主不敢對賭, 只好認輸jc1688 wrote:請問這除了插隊外 , 是否還構成惡意逼車呢 ? 以台南警察處理違規檢舉的習性, 連插隊都不會開
wetty wrote:他賭的是:趕上班, 大家都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樓主不敢對賭, 只好認輸以台南警察處理違規檢舉的習性, 連插隊都不會開...(恕刪) 正解不過國道跟台南是分開的喔樓主就算你車牌清楚告訴你啦這一案惡意逼車99%不會開插隊98%不會開會告發算你賺到不信可以檢舉看看加油
" 針對交流道插隊慣犯該如何檢舉 "給你一篇之前的國道公路警察局民意論壇的回文.---Dent 君您好:您於105年9月11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如何認定五股交流道插隊」一案,經本局函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後為您答復如下: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同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二、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三、汽車駛離高速公路擬進入交流道時,依規定需先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並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如有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即屬違規行為。四、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這種的可以檢舉的項目至少有...1-下交流道插隊2-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3-逼迫後車讓道只是...車牌沒拍清楚...檢舉是不會過的~~~趕緊把行車紀錄器換了吧~~~這樣逆光的環境要把車牌拍清楚...要選擇強調 寬動態 的行車紀錄器...例如搭載 安霸A12晶片 的機子就不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