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間是1/14,當天微雨,風大又冷!
事情是發生在我騎台13線由南往北的高架橋的上坡路段,該路段限速50,而我車速約在4-50。對方是從140縣道匯入台13線的計程車。
當時我在前方,對方是從右或右後方切入,所以我看到對方車輛時碰撞就發生了!幾乎沒有能反應的時間!
如果記憶沒錯的話,對方擦撞到我的第一時間我沒有立即倒下,我的車似乎還跟對方的車糾結幾秒(有點難形容..),我才滑行出去,但慶幸的是因為當天下雨,天氣又很冷,因此上衣加雨衣我整整穿了6件,褲子也穿了3件

起身後我才發現對方並沒有立即停車,而是向前行駛了約30公尺左右才靠路邊停(當時沒有任何車輛經過,也沒任何監視器=沒有目擊者

做筆錄時,我就向警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事後也去醫院檢查傷勢,幸好那天衣物真的穿了很多…因此僅僅是擦傷跟瘀青,實在不敢想像如果今天同樣的事發生在夏天有多可怕

因為公司有重要活動一定得到,我離開警局時警方也還未聯繫到對方,因此我是下班後才回到警局,並得知對方有承認與我發生擦撞。
當天晚上,我與對方第一次通話,一開始對方是先跟我道歉,並說當時因為載一名外勞看醫生,由於看診時間快到,所以承認開車當下有點急才撞到我,並且一直強調”以為我是男生(大概因為看我我騎檔車,沒脫安全帽又穿著全身黑漆漆的雨衣吧!)看到我站起來後以為沒事就走了”,聽到這句話整個火氣就來了,這什麼心態?姑且不說什麼以為沒事就可以自行離開,所以今天如果我真的是男生,你的行為就合理化了!?他一直重複強調這句話,根本跳針!最後還想要我家地址來探望我!?總之這通電話後來就不了了之了。(不過我竟然沒錄音到,現在超後悔....)
結束那通電話後,一直到現在都沒再打來關心過。在前天,我終於收到告知出庭的傳票,雖然這期間我有蒐集這次車禍造成的損失,不過因為我還不敢保證對方願不願意賠償,所以非危害到安全的部分都還未做更換及修理(畢竟我還得負擔學貸、房租等...),因此只有車行的估價單和身上衣物、手機等的破損照片及當初購買的價位及證明(雖然不是很齊全,畢竟有些有點久了

另外,開庭前除了資料準備還有什麼事情是特別需要注意的呢???謝謝大家~~
備註:雙方都無保險,初步研判表在事發30日就申請,但到現在一直還在公文傳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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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1
今天第一次去法庭,我跟對方司機以及當時的乘客都有到場,一開始進去檢察官先跟我們確認身分,並讓我跟證人(也就是乘客)簽署為自己證詞負責的單子(我忘了正式名稱是什麼?),接著就開始一連串的詢問。
首先由我陳述,證詞如同上面所述,大致上沒什麼出入。
接著,檢察官詢問乘客,才是讓我火大的開始




最後,輪到司機說話,證詞除了還是咬定我是後車,他們是前車,是我自己"不小心"撞上他們(真想翻桌)之外,對於有沒有上前來關心,倒是說了半個真話,他承認只在遠方問我有沒有事(我真的沒聽到他說話,我很確信當時一直看著他,他根本沒開口,就算聽不道,有開口的話就算在遠處我總該看的出來吧),我沒有回答,所以就離開。
很顯然的,我們三個說的證詞都不全然一樣,當下我真的超火,怎麼可以說謊說的這麼理直氣壯阿!?說我從後方撞他的車,那他的車損傷的地方怎麼可能是在後照鏡前面!?後照鏡還沒事?我都不知道怎麼從後面撞可以撞到那耶?而且初步研判表(昨天拿到了)應該是按照兩方的筆錄去做分析,如果今天司機當初做的筆錄上面也是說我的車自己去撞他的車,我怎麼可能是”尚未發現無肇事因素”而對方是”未依規定讓車”,明顯就不合理!
最後,檢察官還是希望我能給對方一個和解的機會,畢竟對方還有肇事逃逸這一條,雖然我對對方的證詞非常不滿意,但也暫時答應檢察官看民事賠償的部分怎麼處理。
出去後,司機馬上找我說話(我完全不想跟他講話),他說今天這只是小事沒什麼,誰對誰錯大家也心知肚明(....),總之講的像自己很衰,被人撞要賠償損失又背官司,但他願意賠償我的損失,就等調解委員會確定時間時候再談之類的。我還是堅持我明明是前車!當時證人也在旁邊附和說不好意思啊,我們也不知道撞到你(What!? 妳知道妳現在講的跟剛剛在法庭講的不一樣嗎!?而且妳怎麼就突然聽得懂我在說什麼了???),我實在覺得他們兩位的關係感覺不像陌生人(或說在車禍事件發生後不像),在確認身分時我有看他們住同一鄉鎮,”應該”也是一起來(因為在等候區時就坐隔壁),感覺實在很不單純就是了,當然這也只是”我的臆測”。
總之,現在就等調解委員會寄信通知,不知道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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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3
今天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時間是上午九點,我八點五十就到了。
除了我以外,還有三位調解委員(一男兩女)跟一位紀錄的人,我們在小型會議室裡房間進行,由於對方一直到九點二十都沒來,於是負責記錄的小姐打電話給那位司機,對方說他完全沒收到通知調解的信

九點四十分,對方才趕到。
一位調解委員起身正式宣告調解開始,便就請對方先說話,他剛上次說的一樣就說看我想要賠償的金額多少他盡力賠償,委員就問我的意思,我就針對上述兩點提出(金額+道歉),並且拿出我列所有賠償價錢的清單(只是清單,明細跟損傷照片我還沒拿出來),他隨便看一看就說這個價錢有點高,他只能出到六萬,他自己的車也要修一萬,委員們聽到願意出錢,就開始跟我勸說對方也很有誠意,就不要太執著了!好,那先不談價錢的事,於是我問司機願意承認當初在開庭時說是我"自己"去撞這點道歉嗎?這次他的態度就完全轉變,雖然也沒"很明確"的表示自己有錯,不過也說跟我道歉,說但時發生的太快情況他也不是很清楚,擦撞就這樣發生了,恩....委員們見狀,當然又再一波攻勢XD對方也很有誠意拉~也道歉也願意賠償了,你就好好跟他和解吧!感覺好像我便壞人了

最後,當然就是和解囉!我也現場拿到現金,整個過程就是很快速不到20分鐘就解決了(讓我最訝異的是他竟然完全都不看我所有損失的明細就答應賠償,覺得過於爽快?),也經歷我人生的第一次。看完大家的留言,看來我遇到願意賠償的計程車司機似乎是蠻幸運的!車禍的發生誰也不願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