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7年11月14日 14時47~48分
事實狀況:
駕駛人於「綠燈」時已駕入「路口中央」進行迴轉,由於對向車流過大,迴轉完時為「紅燈」.
並非燈號「紅黃燈」時, 才駛進入路中進行迴轉.
稽查員警,躲藏站立位置距離路口相當遠離,如何用肉眼遙望遠方做偵查判斷?
建議新北市稽查員警,如要查緝該路口及路段違規,可以距離近一點,可以看清楚,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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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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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該路口在非尖峰時間 15:00前, 是可以合法左轉及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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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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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熱心網友提出下列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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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做圖示說明,解釋什麼狀況是「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上圖說明本案列並無「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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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 137 樓 有新北市警務人員的回覆解釋,提供大家參考。
本狀況應為“誤判”,並非是「闖紅燈」及「紅燈迴轉」,但實際要依照申訴結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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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更新:
為避免大眾被錯誤資訊誤導,這邊做一些說明:
案例討論中,大家忽略一個很重要的號誌燈「黃燈」
直行車道及直行轉彎車道沒有壅塞的狀況下,
在合法標示路段,「綠燈」是可以直行進行「綠燈左右轉」及「綠燈迴轉」,
但車輛不能在「綠燈轉黃燈時」車輛還搶「黃燈」進入穿越路口,
如逆向車流在「黃燈時」靜止不直行穿越路口,
剩下在路口中的車輛應該是可在「黃燈時」駛離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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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有些人說的綠燈前進入路口還要預估時間,如果估不出來就建議繞路。 (綠燈耶)
那每個城市及每個路口狀況都不一樣,如沒去過的路段,您要每個駕駛人怎麼預估??(算命嗎?)
甚至還有誤導的觀念,敘述「綠燈」進入路口中,紅燈前沒完成穿越就是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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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未來大家如果遇到,類似此狀況「綠燈」時已駛入該路口,被誤判「第53條第1項 闖紅燈」開單,
建議大家保留行車紀錄,以利提出申訴。
如果是被舉發 「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也可以依據行車紀錄,
提出對向車流於「綠燈」轉「黃燈」時,持續有車輛違規黃燈穿越,導致無法在時間內駛離。進行申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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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8/11/23
已於本日下午收到,撤銷罰單通知。
謝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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