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經桃園國際路二段與慈文路口,與對方機車碰撞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我已經『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但是對方這樣不減速通過路口的勇氣,我真的閃不掉她啊

目前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我主張自己無過失。
對方違反道安規則第101條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
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她走的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是一般車道,所以她應該等候在LIVINA車的後方魚貫前進
但是她選擇『超車』,卻又不按規矩從『左側超車』,結果就是與我發生碰撞

幸好我車速真的很慢,車速不到10, 對方也沒有大礙
David
文章關鍵字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請問上面那個 【禁止左轉】有分時段?

我看到了!!!!

曉杯子 wrote:
請問上面那個 【禁止(恕刪)

一~五 0700~0900
只是車流那麼大,硬擠左轉
要主張無責......
leoliou wrote:
一~五 0700~0900...(恕刪)


好奇怪的路口

1.沒有網狀線...路口淨空
2.沒有多時相號誌【左轉專用】

【禁止左轉】你責任大
光是一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你就不可能完全沒有肇責跟過失。
現在的認定,早就不是你轉向進入路口,直行車就一定要讓你。
這種類型的車禍很常見

無責很難吧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這種車禍樓主要完全無責很難~~
我也遇過類似這樣的車禍~完全無法閃...機車直接在大路口左切~往我的副駕的車門撞上,真的很倒楣
如果有保險就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這就是台灣的日常,路口玩接龍塞好塞滿
你怎可能無過失 = ="

在臺灣那個地方可以找到前車是汽車.後方機車都不會超車的???

左側超車又不對了.....

怎不說說自己轉彎車沒讓直行車(別懷疑.平時沒撞上都不算.撞上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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