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經桃園國際路二段與慈文路口,與對方機車碰撞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我已經『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但是對方這樣不減速通過路口的勇氣,我真的閃不掉她啊
目前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我主張自己無過失。
對方違反道安規則第101條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
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她走的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是一般車道,所以她應該等候在LIVINA車的後方魚貫前進
但是她選擇『超車』,卻又不按規矩從『左側超車』,結果就是與我發生碰撞
幸好我車速真的很慢,車速不到10, 對方也沒有大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