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幾天發生車禍,我開的是汽車,對方開的是機車(有載1個人,駕駛19歲,後坐18歲)。雙方都綠燈後起動,我是微往右前綠燈直行(中山路接中山路),對方是左前無燈號直行(正義路左轉建國路),因為對方機車想在我車子到達前穿越,所以加速,不過因為時間距離沒有捉好,從我車前保桿刮過,並將車牌刮掉,在保桿留下由左至右的刮痕,機車人員往前衝,但送醫照X光後只有皮外傷,目前返家觀察中。
請問對方前無任何燈號的情形(無紅綠燈、閃紅燈、閃黃燈)的法律責任為何,我開車時只注意到前方綠燈,並沒有注意到左側幾近90度加速的機車,因為沒有行車紀錄畫面,我想瞭解我的法律責任,煩請各位大大告知。
另外,未來如果簽和解書的時候,因為對方是2個未成年人,是否需要監護人的同意,這部份也麻煩瞭解的大大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