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單即可!不用做筆錄???

剛才發生車禍,
無人受傷,
員警處理完後,
’開了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車禍開單即可!不用做筆錄???
說這樣就可以了,
不需要去派出所做筆錄。
後續保險也使用此單即可。

真的這樣就可以了嗎?
保險員聽到也覺得很奇怪!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遇到同樣的狀況?
文章關鍵字
可以 反正沒人受傷 完完全全是民事問題
你如果要花時間可以要求做筆錄也沒差
但是不做也沒有不行
反正報保險只要那張a4紙而已

而且那也不是什麼警詢筆錄 不過就什麼現場情形調查表而已
就算受傷也不一定需要做筆錄,只有到上法庭才會用到筆錄。

你想做的話事後也可以自己去交通大隊要求做筆錄,承辦員警一定會讓你做。
可以啊,我之前車子被撞也是這樣,路邊直接開這單子給我!另一次被撞的經驗是去警局做筆錄,那次也沒人受傷,只是車子受損較嚴重一點點!我不知道差別是什麼就是了,但車子保險可以用啊!
原來如此
了解
謝謝各位的解答^_^
那麼如果無人受傷
想拒絕做筆錄可不可以?

之前有一次好端端停等紅燈,遭後方車輛撞後保桿,
沒傷到鈑金,也沒人受傷。

原以為只要現場畫個圖拿報案單辦出險就好,
結果警察要我與肇事駕駛跟著警車,開了半個多小時才到警局。
然後雙方進行酒測,再分別製作筆錄,員警邊問邊打字。
坐在那種有手銬竿子的長凳上等了好久才讓我走。
在警局待了3個多小時,還付了160元的停車費才離開警局。
原本只剩5分鐘就要回到家的,結果花了5小時才回到家。

為什麼同樣小擦撞無人受傷,
有的只要半小時處理完當場離開,
有的卻要大陣仗回警局酒測做筆錄才准走?

可以主動要求採比較省時的方式嗎?
lukwama wrote:
那麼如果無人受傷想拒(恕刪)


警察為了釐清案情是可以要求關係人制作筆錄。

你跟警察說你有事要忙不想做或以後再做警察會不會讓你走我就不知道了。
lukwama wrote:
那麼如果無人受傷想拒(恕刪)

可以 你直接說聯單給我其他不用就好
lukwama wrote:
為什麼同樣小擦撞無人受傷,
有的只要半小時處理完當場離開,
有的卻要大陣仗回警局酒測做筆錄才准走?

可以主動要求採比較省時的方式嗎?


如果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就可以主動要求比較省時的方式...
那就是現場立即向警方表達有第三人責任險願意直接出保,
然後現場立即連絡保險公司出保即可...
如此一來警察就只會開立報案聯單不做筆錄直接先解散改天再約保險公司談和解金額.
我以為我跑錯板區。 不好意思。沒有讀什麼書。

要哈啦,可以去翻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我只是路邊。粉米你們繼續吃,繼續討論。燒喔。

果然常上網 腦袋會不靈光。


刑事訴訟法41條。100條。可以去估狗一下。
警察當然可以不用做筆錄。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公務員制作之文書,不得竄改或挖補;如有增加、刪除或附記者,應蓋章其上,並記明字數,其刪除處應留存字跡,俾得辨認。

死了人 有人受傷。當然也有警察不做筆錄。

但是下場 我就不知道了。


被撞的人都是佛心,絕對不會提過失傷害罪......

閒聊與趣味區 不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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