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真希望這些老鼠屎.....早點撞死~~~~2.假如我有行車記錄器....絕對檢舉~~~~~3.哪個政黨願意提案提高這種危險駕駛為公共危險罪,一罪一罰,相關車輛沒入!一年內達到三次,五年刑期起跳!我絕對投他一票~~~
南無水蜜桃 wrote:哪來的勇氣膽識...(恕刪) 簡單,入灣前50公尺,設定減速板或線,超過速限先重罰,並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即時錄影一案一罰可累加,自制力都沒有還爭路權。另外有減速板還超速,應該可以直達夢幻谷,也不用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