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程打方向燈」45秒內收2罰單彰化男慘噴4200元

新聞報導

我發現檢舉達人現在教訓違規達人的方式有點變化耶
與其讓違規達人一次罰一點 久久罰一張
不如讓違規達人一次就很痛 讓違規達人學乖
檢舉達人 這招 好像比較有助於降低台灣道路上滿滿違規達人的數量

最近幾年 台灣道路上的交通違規 真的有明顯降低
真的很謝謝檢舉達人的付出 守護著台灣的交通
比起高雄的檢舉人來說,
已經便宜600元了!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女騎士2分鐘吞4罰單申訴遭駁
最新更新:2021/01/10 14:11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高雄吳姓女子去年騎車因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在2分鐘內連續檢舉,警方依法開出4張罰單開罰4800元。三民二警分局今天說明,因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吳女申訴。

吳女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控訴,自己當天是在上班途中按照以往行車習慣駕駛,也是因為擔心路邊有車會竄出才會變換車道,沒想到卻遭檢舉。

媒體追問是否認為處罰過當,吳女回應,自己是在20幾秒內連續被開3張罰單,之後又被開1張。她質疑「這樣是正義嗎?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是不是執法過當,社會自有公評。

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說明,此案是接獲民眾檢舉吳女去年10月29日騎車行經三民區鼎山街路段,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行駛車輛檢舉。

警方審查檢舉資料及影像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新台幣1200到3600元罰鍰。不過,吳女卻申訴自己在同一路段和時間遭警方開立4張罰單。

警方在重新審視違規影像檔案後,確認吳女去年10 月29日上午8時35至36分在三民區鼎山街251號至492號連續4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事實均屬明確,因此駁回車主申訴。

三民二分局指出,車主依法變換車道需依規定打方向燈,且打方向燈的目的是為使後方車輛辨識行車動向,以達防禦駕駛目的。若發生車輛有違規行為或車輛失控等臨時狀況需緊急閃避車輛,也可藉由車輛方向燈辨識行車動向,以降低損害。(編輯:陳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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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常常遇到轉彎不打方向燈的女性機車騎士,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是常態.
這種動態型的違規
建議政府 罰單附上影片網址
可以讓大家公審
幾張照片就開罰單 沒有公信力
A辣愛怕跑 wrote:
幾張照片就開罰單 沒有公信力

警察手上一定有影片,
因為罰單只能給紙本,
所以是從影片上擷取圖片印出.
覺得罰單內容有疑問,
可以打電話給罰單右下角的承辦員警,
要求看檢舉影片確認.
行政機關不可能把檢舉影片上到網路上,
除非法律修改為必須公布,
否則不可能公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只須認定行為是否公開違法,
除非影片違規時間與罰單時間差異極大,
例如白天寫晚上,
否則沒有需要公信力的規定.
A辣愛怕跑 wrote:
這種動態型的違規
建議政府 罰單附上影片網址
可以讓大家公審
幾張照片就開罰單 沒有公信力

你以為警察沒有完整影片敢開這罰單???
申訴只是再被影片打臉一次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那我來提案修法
現今社會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
我只是找個平衡的方式
有關交通檢舉案
應將影片傳送公眾平台讓社會大眾觀看公審
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我所有檢舉的案件 也都是PO在youtube
警察與違規者及社會大眾都看的到
變換車道 或 轉彎
應全程打方向燈
但如果只是少個一兩秒沒打
像有些車子 方向燈桿 因為方向盤還沒完全轉正
方向燈桿就先自行跳回來了
變成有幾秒鐘沒有打到方向燈
像這類因為一兩秒沒有打到方向燈 就被檢舉成案的
真的是太苛刻了
我是不會檢舉這種的啦
路上還是常看到 沒打方向燈
新聞真愛唬爛。

85-1的六分鐘六公里,

只有針對超速,

怎有律師說包含未打方向燈,

這種律師絕對是假冒的唬爛王。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我發現檢舉達(恕刪)


爛條子
現在彰化直接給你改系統
不能重複檢舉了
要分天數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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