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目前初判出來
1.對方少線道未禮讓多線道
2.我方到路口未減速
目前詢問比例為對方7:我3
但當下對方低頭滑手機單手騎車
有把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不知道為何沒列上去
若要申請重新鑑定要3000
請問各位大大的經驗,是否有重新申請鑑定的必要呢?
Ps:車子是我上班的交通工具,需要跨縣市上班
為何理賠人員說無法申請代步費因為法官會認為我有其他交通工具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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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7032 wrote:
各位大大好:
目前初判出來
1.對方少線道未禮讓多線道
2.我方到路口未減速
目前詢問比例為對方7:我3
但當下對方低頭滑手機單手騎車
有把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不知道為何沒列上去
若要申請重新鑑定要3000
請問各位大大的經驗,是否有重新申請鑑定的必要呢?
Ps:車子是我上班的交通工具,需要跨縣市上班
為何理賠人員說無法申請代步費因為法官會認為我有其他交通工具可以替代??
看來你很糾結對方低頭滑手機這件事情
但老實說
他滑手機單手騎車是行政罰
不管他有無滑手機都不會影響他「對方少線道未禮讓多線道」這條
也不會影響你的「我方到路口未減速」這條
就算去申請肇事鑑定肇責比例應該也不會改變
代步險你有保嗎?有的話為何不能申請?跟法官有什麼關係?
今天你的車損嚴重到需要留廠修理導致你無車可用就可以申請
通常都是修多少天申請理賠多少天這樣
如果沒有保的話
那你只能夠把無車可用的這段時間的交通單據備妥向對方求償
不過對方有受傷的話你還想跟他要?
不怕他直接吉你過失傷害?
今天你沒肇責的話就沒差
但你有肇責的話最好就是跟對方談和解比較實在
除非你認為代步費的成本會遠超過你賠他的成本和被他吉的風險
那就自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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