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民眾發現違停車輛,請警方前來取締,但警方只有勸離未依規定開單舉發,這樣算是警方吃案或瀆職嗎?
關閉廣告

個人積分:3156分
文章編號:83706420
jerry_liu426 wrote:
光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這項保留
應該就可以檢舉達人爽了吧
你真清純耶,
竟然相信可以用 "路口十公尺" 來檢舉交通違規,
上網 google 一下,
你會發現,不止一例,非常多例,
明眼人就看得出來,不到 1 ~ 2 公尺,
但員警不舉發就是不舉發,
員警的說法是 : 沒現場量,不清楚是否真的不到 10 公尺,
很多人都抱怨過這件事,
我個人,也幾乎不用這條來送件,
員警身高,很少超過 2 公尺的,
也就是,5 個他,躺下的距離,就是不到 10 公尺,
這樣還不知道 10 公尺有多長啊 ? 距離感是有多差 ?
也 OK,我自己強,有這個能力,
不能要求員警也要有這個能力,
我也不跟員警爭論,是 7 公尺還是 8 公尺,
至少 1 ~ 3 公尺的,
要舉發吧 ?
O 他母親的,不舉發就是不舉發。
員警的肩膀在哪裡 ?
你想的是一回事,實務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Rexmax wrote:
目測就是不準
所以,
不相信員警會接受 " 路口十公尺內違停 " 檢舉的人,再加 1,
是否正確 ? R 大 ?
分格線
-----------------------------------------------------------------------
爛政府繼續講屁話吧,訂出來的規則,根本沒辦法實施,
爛政府就是爛,修個法也修不好,越修越糟,
修一些沒辦法實施的,
去睡覺不管事還比較好,越做越爛 !!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