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疑不滿警車「剪車」竟尾隨反剪擋車最高可罰24000元

國道疑不滿警車「剪車」竟尾隨反剪擋車 最高可罰24000元
國道疑不滿警車「剪車」竟尾隨反剪擋車最高可罰24000元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PO影片,3月20日下午4時56分左右,國道一號高速南下仁德交流道,1名自小客車車主,疑不滿警車自右側路肩高速超越,車主急忙把車輛回正,接著竟尾隨超車及故意減速擋車,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從影片看警車正執行「公務」,該民眾所為涉嫌惡意逼車等,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0元罰鍰。
國道疑不滿警車「剪車」竟尾隨反剪擋車最高可罰24000元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四大隊於3月22日上午接獲詢問,有關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村民提供縣市警備車於國道1號仁德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影片1案,經審視民眾所上傳網路之影像,影像中執行公務開啟警示燈之縣市警備車,行駛外側路肩後進入出口匝道減速車道,提供影片之車輛即立即尾隨該警備車利用減速車道超車,又以驟然變換車道之方式影響該警備車之行進。

依影片內容顯示警備車已開啟警示燈,明顯為執行公務中,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2項警備車執行公務得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


經查影片提供者之車輛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另該影片畫面已明顯可辨警備車已開啟警示燈、執行公務中,影片提供者之車輛任意變換車道、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恐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第43條第1項第3款惡意逼車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0元罰鍰。

國道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於道路駕駛時如遇開啟警示燈之警備車輛,請務必禮讓執行公務之警備車,否則恐有妨礙公務之嫌,行駛高速公路時應依規定變換車道,另務必要注意自身行車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切勿因一時衝動,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曉得 wrote:
影片提供者之車輛任意變換車道、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恐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第43條第1項第3款惡意逼車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0元罰鍰。
罰的好
笑死~連看到閃工作燈的警車都想輸贏,台灣駕駛人就是讚!
我們國家的駕駛風氣到目前沒出個F1之類的冠軍真的太匪夷所思了~
湯唯
達隊 好納悶?
大鼻
台中棒球隊沒出來表示一下嗎?看到警車你們還敢單挑嗎😂
一堆通緝犯都愛違停違規讓警察來抓,

腦袋有問題的四輪駕駛越來越多,

每天檢舉救自己。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現在的路怒族越來越有種,連執行勤務中的警車都敢修理。
台灣交通, 不是文明社會

就很 野蠻落後.
人才啊!
湯唯
天兵
湯唯
天兵一隻
【不滿警車自右側路肩高速超越,…忙把車輛回正,…尾隨超車…減速擋車】
若該駕駛是認不得警車,純粹因超車引發此行為:狂人
若該駕駛知道是警車而仍然超車、逼車:罪犯,而且是腦筋有問題的那種
真的是智障
連閃燈中的警車都敢剪還擋車

那就代表只要有人剪他車就會非常不爽

移動炸彈啊
看影片可以得知該駕駛要下交流道沒打方向燈,
讓後方的警車以為該駕駛要直行而選擇路肩先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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