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時候去墾丁,到了恆春的龍磐公園外停車格,看到一台汽車無證,一次停在身障格與親幼格中間。當下滾起來拍照檢舉,3月26日檢舉,到了4月22回覆:有關臺端檢舉違規一案,經檢視採證影像資料,因無拍攝車前擋風玻璃處故舞法確定是否有放證件,如予以舉發恐引發爭議,據此暫不予舉發。?????????我拍的照片上傳不夠清楚嗎? 我就是知道要特別拍出沒有證件的前檔風玻璃,特別還喬了角度。時間也有間隔三分鐘,車內無人。這個要怎麼申訴呢?
挖操...這台5272-LS車主真臭不要臉現在滿大街違規我覺得都是執法人員怠惰養出來的好比我上個月看見一台車停轉角直接打110叫警察來開單慢吞吞來姑且不說,來了先鳴笛驅趕還好我人現場站著等開單還一副老大不願意的樣子奇怪現在交通罰單是沒績效嗎 ?可是一堆警察又愛在轉角抓機車紅燈右轉是怎麼回事 ?真的很不理解
allen6655 wrote:檢舉過鐵路局停車場佔...(恕刪) 檢舉佔用婦幼車位、身障車位,要使用各地方政府的信長信箱,交通運輸-》停車管理及收費問題-》開始填寫檢舉內容資料。違規地點:違規日期:違規時間:違規車號:違規事實:未乘載六歲以下兒童佔用婦幼車位警察不處理這部份的,這是停管處 在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