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算併排停車!? 警察回覆:右側車輛已在道路邊線外

這樣不算併排停車!?  警察回覆:右側車輛已在道路邊線外

上圖這台貨車大搖大擺的停在路上,佔據不只一條道路。

檢舉後,警察卻回覆說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本案車輛停放位置未符合併排停車定義(右側車輛已在道路邊線外),故無法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而撤單。

這條路我已經持續檢舉1-2年了,每次這種停法,我都是檢舉併排停車,之前每次都過,現在居然不過了。

請問各位是否確實如警察所說,這種停法未符合併排停車定義(右側車輛已在道路邊線外)?


--------------------------分隔線--------------------------------

右邊那條線是15公分,機車等於是停路肩,貨車是違規停於車道上,

警察回覆係屬不緊靠道路右側臨停之違規態樣已非110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業經行政院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所列可供民眾檢舉項目,故無法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
柏仔文 wrote:
上圖這台貨車大搖大擺(恕刪)


等等有人會說,那你以後別去買飲料喝
反裝甲攻堅領導士
貨車的停車下貨的問題是店家的責任
小新123
是店家的責任!真有你的[窮]
柏仔文 wrote:
上圖這台貨車大搖大擺(恕刪)


是不是承辦換人了
大鼻
眼睛瞎了
allenhuang1971
條子也是死老百姓去考的
柏仔文 wrote:
這條路我已經持續檢舉1-2年了,每次這種停法,我都是檢舉併排停車,之前每次都過,現在居然不過了。


之前是指4/30之前?有可能是因為4/30後限縮,所以警察隨便塞個理由來拒絕吧!
網路上找到的

第3條(用詞定義)

﹝1﹞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車輛。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這警察在玩法,警察的回覆應該是說該貨車停車位置在慢車道上不是在道路兩側,所以不算停車態樣,因此併排停車不成立。但如果併排停車不成立,那麼貨車就是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要改開這一條才是。
柏仔文 wrote:
上圖這台貨車大搖大擺(恕刪)


檢舉全聯比較快,完全沒規劃卸貨區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maya95
全聯連機車停車格搞不好自己員工都不夠用
這應該是符合併排了

但我不會檢舉貨車違停...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貨車違停的罰單

都是公司在繳的

司機被開單也無差

有些規模較大的貨運行

光1個月罰單都超過50萬
VPECHURRYUP
就算由公司繳,也要讓公司痛啊,這樣才會教育它的員工!!沒想到大家都這麼替資方著想,...無言。
6HANDJOB9
是誰替資方想已經很清楚了,違停不能檢舉,資方1個月可以省多少!
併排停車無誤,請向警政署或該警局督察室提出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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