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基隆44歲的江姓女子去年7月14日闖紅燈被員警開單,她竟不爽飆罵「米蟲」、「吃屎」等語,警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判決出爐,江女除了要賠償2名警察各2萬元,還被判拘役30天。
根據判決書內容,江女當天下午3時許在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義三路口違規闖紅燈,兩名員警追上前開單,江女則不滿開罵「神經病」、「吃屎」、「米蟲」等字眼,警方便依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送辦。
江女出庭時辯稱,她不是蓄意闖紅燈,是當時壓力很大,在發洩情緒等。
法官觀閱員警密錄器,認為江女漠視公權力,也侵害公務員人格尊嚴,依侮辱公務員罪及公然侮辱罪,判其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江女則上訴指出,她因疫情失業,沒有收入,求減刑15日,遭法官駁回。民事簡易庭則判江女應分別賠償2萬元給2名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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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加一好 !
違規就態度好一點,
管不住嘴巴,
誰都

這回警察還有民事求償


不過還是有一個好消息,
失業還有30天的免費食宿,
不用花錢吃飯,
沒魚蝦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