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是英文,所以我總結一下。
有位駕駛停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
有位行人因為走得很慢,揮手兩次讓汽車先過(第一次揮手被駕駛婉拒)。
汽車過了,隨之被警察開單。
多數網民不贊同因為明明車子有完全停下,行人也很明確的讓車,也有人表示寧願抓真正的違規仔。
不過結局是好在有個律師幫忙聯絡許多警局後,該警員最終同意銷單。
日本法規38條1項,基本上在無號誌斑馬線前:
1. 車必須完全停止
2. 車不得擋住行人路線
我多麼希望台灣也有這種煩惱阿~
開汽機車的各位,如果台灣也實行同樣的法規,你們能接受嗎?
還是只能接受現況(有行人要過才要停)?
還是。。。都不接受,行人去死??

話說前幾個禮拜在翡翠灣,行人號誌壞了,我想走過馬路到對面的海產店卻卡在路中間,進退兩難。我靠,真是恐怖的經驗。大概等了2~3分。隨然說那不算是無號誌路口,不過我只想抱怨一下。我們大概是整條路上唯一的行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