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相禮讓 是雙方努力的

檢討汽車的部分已經百百篇 老實說不必再相同論題再開下去

所以這篇來講講行人的部分

行車要過路口 必須放慢車速 巷弄及地上有『停』字路口 則必須完全停下
仔細觀察路口後 才可再次啟動油門

行人部分其實也是一致的 過馬路前
必須站在接近枕木紋(或斑馬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並要左右觀察是否有來車

特別是特別是左方來車...這才是妳會遇到來車的第一現場
若有來車 請停下腳步 確認來車剎車並停下後 才可起身過馬路

真的是一堆沒在看的 隨意過的 有號誌少一點三寶 沒號誌堪比7月鬼門開 全都放出來...

有的還戴耳機 有的滑手機 更有看過穿帽T戴起帽子 就往前走的 (死不看兩邊車輛.....)


行人沒有站在正確位置上並觀察來往車輛 汽車怎麼知道你要過馬路

說真的 鬼島上的人跟車 其實一樣三寶...
鬍鬚小哥 wrote:
路口相禮讓 是雙方努...(恕刪)

行人跟車輛在這種爛交通設計下都需要自我加強防禦概念,不然很容易出事
交通問題其實是人民素質的問題....駕駛要有耐心,行人通過路口要加快速度,這樣雙方的等待時間才會縮短交通才會順暢.....但是目前看行人的方式慢慢走居多,當然老人家沒辦法其他沒辦法增加速度的...
鬍鬚小哥 wrote:
檢討汽車的部分已經百百篇 老實說不必再相同論題再開下去
所以這篇來講講行人的部分

愛怎麼開就怎麼開 會亂撞行人的駕駛
下了車就變成
愛怎麼走就怎麼走 散步逛大街的行人

簡單說這種人就是素質太差
完全不在意旁人
只在乎自己方便
jason001007
沒錯其實永遠會違規的都是同一類人,跟交通工具一直以來都無關,完全是心態的問題!
蠻讚同的,
行人首先要走在該走的地方,
好幾次遇到穿越馬路的,
明明20、30公尺外就有行人穿越道,
這種貪一時方便的行人上了交通工具後應該也是貪圖一時方便的駕駛!
讓子彈飛一會兒,

現在橫衝直撞的駕駛還是太多了!

行人會怕是正常的,

你要叢林裡的小白兔相信獅子老虎是需要一段時間的,

況且有很多獅子老虎是本性不改的。
鬍鬚小哥 wrote:
路口相禮讓 是雙方努力的

檢討汽車的部分已經百百篇 老實說不必再相同論題再開下去



互相禮讓?

行人撞到車子 駕駛會死亡嗎?

等哪一天答案是""
再來談互相禮讓...
jxv
贊同
很簡單啦,修憲修法而已

車子撞到行人號誌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先鞭在關,不得易科罰金

行人不依規定任意穿越馬路、或在行人號誌紅燈時違規行走於斑馬線上造成事故財損傷亡應負一定比例之責任

然後讓新聞網路一直傳,誰敢不遵守
開車的撞到人,除了民事賠錢,形式還會被關
走路的白目硬闖,出事了沒得凹,還反而要陪對方

亂世用重典,現在執政的有想要做?有想要改?
別再鬼扯藍執政時也一樣擺爛
我只知道政黨輪替是為了更好不是TMD的比爛
低階人種不只駕駛時不看,做行人時也不看路的
這種人比例真的很高,這也是為什麼會有人說三寶,因為這類人天性上就是不會注意到危險
台灣的道路是雙方都有問題
其實,台灣人沒有『full stop』的觀念,在美國開車遇到stop sign不停試看看,絕對不要跟警察挑戰,偷跑10次,遇到一次就痛到乖了;所以,老美遇到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絕對乖乖的停,停在距離行人30-50公分的地方,還慢慢的滑動。

幾年前,開車到舊金山的漁人碼頭附近的停車場,在路口右彎過去就是停車場入口,我排第4還是第5輛車,因為靠近漁人碼頭,遊客多到像演唱會散場;這路口花了20分鐘才右轉進停車場;我前面還是幾個老黑開的敞篷車,一路動滋動滋在震,沒人搶紅綠燈,也沒人不耐煩按喇叭。幾天後,再到同樣的停車場,就乖乖的看地圖,找直行的路。

這幾天,我都跟家人說,過馬路要保持警覺,不要衝第一個,也不要落後,跟人群一起走;如果過馬路的人少,一定要確認來車減速停下,並且注意左右,尤其是右後方左轉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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