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義交指揮前進被撞重傷! 「初判表」認機車闖紅燈 騎士傻眼




用路人該服從義交指揮嗎,這個話題其實一直很有爭議

警察認為該服從
律師就法律觀點認為義交不具司法警察身分,必須有警察在場才能指揮交通
若無警察在場的話,只能就燈號來指揮,不能違反燈號

法規也沒寫清楚交通指揮人員定義為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 條
2.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所以義交算不算其實沒寫
警方說算,是警方口頭認定而已,沒有入法,就沒法源依據
所以律師的觀點是對的,義交不具司法警察身分
義交不能自己指揮交通,只能做為警察指揮交通時的助手

那聽義交指揮出車禍算誰的?
大家認為該不該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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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該聽,但要保存證據
行車紀錄器要有,沒有的話手機要開著錄影
避免出車禍或是被檢舉百口莫辯
每天走石牌路和承德路,天天碰到榮總和振興的救護車,最多同時4輛好像車隊,義交都會揮手叫前面的車往前,大家會依指揮越線往兩側讓,但非必要不會叫車子闖紅燈,有時警察在也是這樣指揮,義交或警察指示往前很少有人直接闖紅燈,頂多偶爾一輛機車而以,尤其救護車愛走機車專用道,大家都是越線往兩側靠而已
影片路很寬有足夠的避讓空間,要請當時的義交解釋他是叫機車往前還是闖紅燈了
lgs0809
感覺寫得最貼切、實務面,畢竟交通警察(義交)不可能面面俱到,他只看的到眼前這片區域,引導車輛避讓。無法預測身後的橫向車輛,是否已經全數停等下來。
有保險,擔心什麼......

問我怎麼處理,當然是聽自己的......01應該很多鄉民。都是根據自己當下現場狀況。

一些直行車(兩輪),被轉彎車撞飛.....就是聽法規 捍衛自己的權益。
警察不想讓義交揹責任,才會推給騎士們承擔。交通指揮與燈號號誌不同時,印象中以交通指揮者為準,被撞騎士別著急,先去申訴,可能到後面就會翻案了,這是個棘手的案子,官方不忍讓義交賠償,但騎士們的醫療費與車損要誰來賠償?難道要推給國賠?
lgs0809
端看新聞畫面,橫向車輛,只有內側2線道的車輛已經停等下來。發生碰撞的第3線道,當下還沒有車輛通過,才會發生這起碰撞。
闖紅燈當然是全責,

跟有沒有義交指揮沒有關係,

闖紅燈時你不想撞車,
就還是要注意來車呀。

綠燈方沒有人指揮時,

路權還是在綠燈方車輛,

而不是義交要你衝,你都不看就衝,

初判表合理,鑑定也不會翻盤的。
CogChern
現場如果有合法的交通指揮人員的話,其優先權是高於交通號誌的。
lacuna0517
交通指揮人員高於交通號誌是常識, 不然下次總統車隊你綠燈就直接撞上去看看, 看法官怎麼判
義交的問題。
義交應該要先讓橫向綠燈的車輛停止,
再讓縱向紅燈的車輛移動讓道,
不然,就算救護車出來,
綠燈方向的車還是有可能撞上闖紅燈的救護車。
lgs0809
橫向車輛,內側2線道的車輛已經停等下來,或許已經足夠排除救護車的行駛動線;卻沒有預料到機車闖越紅燈時,跟橫向第3線道的車輛碰撞。
這時候,
義交就如同執法人員,
大家一開始都有按規定停下來,
當後面一輛救護車接近後,
眾人是按照那位義交現場的指示,
繼續往前騎,
但是他卻判斷錯誤,
然後做出錯誤的指示。

因此,
這位義交顯然有疏失,
闖紅燈...並非是這些駕駛人故意為之,
不可以將責任全部推給他們,
我建議可以申訴看看。

(個人淺見)
這個只能看監視器或有其它行車記錄器之類,
義交當時判斷為何,看起來是橫向綠燈內側車道已經停止(塞車)外側車道順暢
一般機車都是往前騎讓開通道即可(沒人指揮,安全下),相信警方表示也不會亂判斷
Kang-Wei Tzou
那兩條是左轉車道,正在等直行綠燈之後的左轉燈
義交一堆老人,我才不信移動神主牌會比我懂交通法規,我一定依照自己的判斷來行駛。

反正不照義交指揮又不會被開罰單
出車禍是自己痛、自己上法院
義交怎麼可能幫忙

自己就有三寶親戚,連續假期會被找去當領錢的義交在顧就路口,反正台灣人觀念就是有人頭就好,寧濫勿缺
義交是叫你騎出來一點,不要擋住救護車的路;不是叫你一直騎出去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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