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該服從義交指揮嗎,這個話題其實一直很有爭議
警察認為該服從
律師就法律觀點認為義交不具司法警察身分,必須有警察在場才能指揮交通
若無警察在場的話,只能就燈號來指揮,不能違反燈號
法規也沒寫清楚交通指揮人員定義為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 條
2.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所以義交算不算其實沒寫
警方說算,是警方口頭認定而已,沒有入法,就沒法源依據
所以律師的觀點是對的,義交不具司法警察身分
義交不能自己指揮交通,只能做為警察指揮交通時的助手
那聽義交指揮出車禍算誰的?
大家認為該不該聽呢?
---
我是覺得該聽,但要保存證據
行車紀錄器要有,沒有的話手機要開著錄影
避免出車禍或是被檢舉百口莫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