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進黨的交通部覺得速限30公里和40公里是合理的,那就請嚴格執行取締並開單,如果不敢的話,那就代表這個速限是不合理的,既然不合理,那請問速限設30公里和40公里的目的是什麼,難道目的是想要從台灣人民身上搶錢嗎?
民進黨政府怎麼會這麼可惡,難道不知道其實台灣還有很多窮苦的平民百姓嗎?
有沒有可能有一個政府,因為毫無節制的貪污,所以想藉由交通罰鍰來補貼虧空的國庫,更可惡的是,該國政府不想著去改善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卻想著藉由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和不合理的交通規則來奪取該國老百姓辛苦工作的錢,可能該國老百姓也不想違反交通規則,可是卻因為該國政府的不作為及不合理的交通規則,造成不想違規卻違規而被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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