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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向交通部反映,交通違規檢舉再檢討,避免擾民

現有檢舉制度下,仍有部分爭議與民眾實際使用,還是有擾民情況
在道路無法滿足用路人情況又被檢舉,時數無奈,不然怎麼走或怎麼開車,請開單前警方應現場勘查是否交規與實務不符,還是有亂檢舉亂開單現象
檢舉人是否完全遵守也令人質疑
不然若想當檢舉人,這麼想執法,又考不上警察,那可採用義交方式,由官方發配檢舉反光背心,職業檢舉人登記在案。認明是檢舉執勤中,否則須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就像告訴人,也要同時檢舉本人到警局說明檢舉情形,
不得僅以網路或書面檢舉。
檢舉之前雙方都各有權益。
檢舉方應該也有應盡提出合理說明義務
不能只通告被檢舉人。有異議時,雙方得對質!!
而不是先告人,事後要被檢舉人提證據!!

大家一起來向交通部反映,檢舉再檢討
支持,

我再繼續加倍檢舉,天天檢舉數十件,

等修法通過,笑死。
Leonyang1603
轉角紅線違停也不能檢舉,真的很荒謬
sagatgod
1+1=3 罐頭回復而已,弄不死啦
萬一收到科技執法罰單後
再向交通部建議檢討科技執法擾民嗎?
買1200月票
完全不用擔心被檢舉收罰單
自己開車騎車跟吃燒餅一樣
收到罰單跟掉芝麻一樣
社會走跳
難免失手
罰單已經是最超值的走跳成本
都限縮那麼多了 現在還有辦法被違停檢舉喔?

不如樓主分享一下自己違停成什麼誇張的樣子才被檢舉吧?
olleg123 wrote:
現有檢舉制度下,仍有...(恕刪)

檢舉都要經過警察確認才會製單
嚴格來說擾民的不是檢舉人,是不確實審核的警察
但能成案9成9都是實心彈,剩下0.1成就是那種被AB車牌害到的
再說檢舉人沒執法權,講難聽就是抓耙子而已
檢舉行為也沒違法,問題是為什麼要違規讓他有機可乘?
hch2006
全錯, 01檢舉魔說警察不舉發就要上書市長、警察局長.....
Taiwan Nice
大部分員警是被法條所害,目前法條描述不清不楚(灰色地帶),員警審核時很為難。應該要求法條定義清楚(若難以敘述清楚,可用行政命令方式處理,例如之前交通部長一紙命令就可以超越法條,將違停變成違罪)
會被開單就是警察也認為的確有違規事實才會舉發, 先學會不要違規吧.
所以,你被檢舉了什麼?
olleg123 wrote:
有異議時,雙方得對質!!


其實有
每個禮拜星期五晚上11點半
檢舉的跟被檢舉的
人世間有任何不爽的都可以出來單挑
無限制 但事後不准含扣

天下第一武道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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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摳
謝謝~
엉터리 많다
doremicheng
有開放下注嗎? 保證賺翻 [XD]
MdfkR
都收都收[偷笑]
誰不會違規?

我也超會違規喔,但我還是天天加倍檢舉呀?

檢舉者違規?
法院的相關判決至少幾千的判決都有提到此爭點,
基本的法律素養都不知道,
發文讓大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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