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天天氣晴,視線良好。騎車者遠遠就看到那台汽車還有機車,所以這件事的肇事責任是路邊起步的機車全責。若汽車是違停,則汽車就罰單一張。沒有任何肇事責任,相信我得永生我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常常說騎車要騎在路中間,騎在路旁旁邊是造成自己的危險。騎車要騎在車道中間,或偏雙黃線的旁邊。這樣路肩或路旁有車忽然出現有人忽然出現就來得及反應。老人家說的騎車要騎路邊是錯的。不然要求政府國賠,因為道路設計不良沒有設機車專用道。不過國賠應該又不會過關,因為政府會說依照比例原則,別人騎在沒有機車專用道地方也不會發生碰撞。所以會發生碰撞這件事就是路邊起步的機車的錯。要騎車者,可以以主張信賴原則。依照法規路邊騎部機車本來就要禮讓直行機車而騎車者會直接認為路邊起步機車了解這項規定信賴路邊起步機車不會貿然衝出,故騎車者維持原有速率前進沒有任何肇責。
騎慢最安全了!! 都不用看路況,直接騎出來!這種以為騎慢很安全,以為別人會閃他的人,就是交通毒瘤,就不該有駕照。偏偏還有人在那邊:鄉下不方便,他會無照駕駛,收回駕照也沒用。那就是無照要抓進去關阿,看誰還要無照駕駛。有人會犯法就是因為罰得不夠重,酒駕抓不完、無照抓不完、假車牌抓不完、詐騙抓不完,這些都是罰責太輕,都該關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