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行人遭酒駕男撞 卡車底拖1.5公里「磨到見骨」

2025-05-26 13:14 東森新聞

酒駕罰太輕嗎?又有人酒駕還肇逃!桃園一名23歲的年輕人,跟朋友用餐離開後走在人行道上,卻被一名48歲的酒駕駕駛撞上,男子當場被輾到車底下,但肇事駕駛沒有停下來,反而繼續開,把人拖行1.5公里後,被路人狂按喇叭、敲車窗才停下來,被撞男子被磨到重傷,還在加護病房搶救,駕駛酒測值則高達0.99,遭到送辦。

男子卡在車底下,鞋子都掉了,露出雙腳,發出微弱痛苦的叫聲,因為他被酒駕駕駛撞上,卡進車底拖行。


救護人員:「其他人到旁邊,其他人到旁邊。」

受傷男子年僅23歲,遭撞又慘遭拖行後,意識不清,右肩大面積摩擦到見骨,右臂2度燙傷,臉頰、脖子和肩膀,都有大面積撕裂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比較嚴重就是臉,我看到的時候他是臉,左邊的臉那個肉已經不見了。」

事發在5/24晚上八點左右,桃園觀音工業區附近,當時遭撞男子,和朋友在建國路一間小吃店前,他們走在人行道上,突然就被酒駕駕駛撞飛,男子被一路拖行,從建國路彎進民權路,最後開到成功路上,5分鐘車程,整整拖行了1.5公里。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他應該是有(發現撞到人)可是他,因為他自己本身是通緝犯,然後他又酒駕,他可能怕被抓到。」

救護車趕到場時,駕駛看似還若無其事,開車門走下車,酒駕撞人殘忍拖行,好在有好心人見狀幫忙。

目擊者:「肇事者說就是要開車要走,我們就我女兒還有一些人說,趕快跑過去說叫他不要開走,再開的話又輾過去了。」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就有一位目擊者阿姨,看到騎車去追肇事者,已經敲到(車窗)快破了,他(肇事者)才願意停下來。」

肇事駕駛酒測值0.99,目前已經遭逮,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等罪嫌送辦,受傷男子則還在搶救中,怎麼也沒想到,平常常去的小吃店,好端端吃個飯,走在人行道,卻被酒駕撞到,司法得幫忙討回公道。

================================================

記得看J大貼過,但是很快就不見了。

5/24 晚上八點事發,為什麼5/26中午或下午新聞才出來?照理說新聞次日早上就應該上各大媒體了。

把行人壓車底,5分鐘車程,整整拖行了1.5公里。左邊的臉那個肉已經不見了。

這麼殘忍且加諸傷者長時間劇烈痛苦與嚴重傷害,還是過失傷害嗎?應該是殺人未遂或是故意殺人罪。


這個肇事者對受害人施加長時間劇烈痛苦與嚴重傷害,應該處以相同傷害,以敬效尤。
. wrote:
桃園一名23歲的年輕人,跟朋友用餐離開後走在人行道上,卻被一名48歲的酒駕駕駛撞上,男子當場被輾到車底下,但肇事駕駛沒有停下來,反而繼續開,把人拖行1.5公里後,被路人狂按喇叭、敲車窗才停下來,被撞男子被磨到重傷,還在加護病房搶救,駕駛酒測值則高達0.99


三峽翁效應而已
今天公祭 明天忘記
開車殺人 在幸福島 永遠都是不痛不癢的過失致死而已.

葉梓楓
真[鬼]島5
a900500642002
真鬼島5
酒駕"你"容忍~
胖胖的月叔
沒有禮貌!!!要說酒駕"您"容忍~~~~
A辣愛怕跑 wrote:
三峽翁效應而已今天公...(恕刪)



此乃正解~
酒駕真的不會怎麼樣~就算把人撞死了也不會怎麼樣~
頂多就過失而已~沒什麼好怕的~
而且酒醒後頂多賠你一點~多了也沒有~不可能會賠到你or家屬滿意的~
人死了/腿斷了/臉沒了...這些都是你的事~
我酒駕者反正頭好壯壯~改天還是繼續喝~

我現在都是出門必開車~家人出門都是用車載~
最多只會走一小小段的路~而且在走路過程之中~時時刻刻都必須東張西望找掩護~
畢竟政府保護不了人民行的安全~也不會有什麼合理的正義~
你只能自立自強~不然吃虧的/枉死的保證就是你自己而已~
A辣愛怕跑
好文5推
我記得這案件是 卡在車底下。拖行..........

應該用殺人罪。


因為都是打碼,所以我沒發文。
A辣愛怕跑
GOOD~5
酒駕是寫在基因裏的
所以永遠不要相信會改過自新

酒駕抓到就是直接車輛沒入
致人受傷就是終生不得考照
致人死亡就是直接死刑定讞

酒駕及無照駕駛就是歸類刑法
至少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第二被抓,就是十二個月以上,累計

酒駕及無照都意識清楚決定做的事
完全不值得寬恕

還有政府什麼時候要限制低端人口購車
買車就是要有停車位產權!
就是都沒限制,隨便一台二手破車
沒保險撞死人,兩口空空
反正已經是低端人口了,沒錢賠,合理
誰被撞誰倒楣
酒駕,毒駕,沒有鞭刑,沒有死刑,都是空談
目前的狀況好像是酒駕肇事「逃離現場」就是~怪怪!
Irvine Orange wrote:
2025-05-26 13:14 東森新聞
酒駕罰太輕嗎?又有人酒駕還肇逃!桃園一名23歲的年輕人,跟朋友用餐離開後走在人行道上,卻被一名48歲的酒駕駕駛撞上,男子當場被輾到車底下,但肇事駕駛沒有停下來,反而繼續開,把人拖行1.5公里後,被路人狂按喇叭、敲車窗才停下來,被撞男子被磨到重傷,還在加護病房搶救,駕駛酒測值則高達0.99,遭到送辦。
男子卡在車底下,鞋子都掉了,露出雙腳,發出微弱痛苦的叫聲,因為他被酒駕駕駛撞上,卡進車底拖行。
救護人員:「其他人到旁邊,其他人到旁邊。」
受傷男子年僅23歲,遭撞又慘遭拖行後,意識不清,右肩大面積摩擦到見骨,右臂2度燙傷,臉頰、脖子和肩膀,都有大面積撕裂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比較嚴重就是臉,我看到的時候他是臉,左邊的臉那個肉已經不見了。」
事發在5/24晚上八點左右,桃園觀音工業區附近,當時遭撞男子,和朋友在建國路一間小吃店前,他們走在人行道上,突然就被酒駕駕駛撞飛,男子被一路拖行,從建國路彎進民權路,最後開到成功路上,5分鐘車程,整整拖行了1.5公里。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他應該是有(發現撞到人)可是他,因為他自己本身是通緝犯,然後他又酒駕,他可能怕被抓到。」
救護車趕到場時,駕駛看似還若無其事,開車門走下車,酒駕撞人殘忍拖行,好在有好心人見狀幫忙。
目擊者:「肇事者說就是要開車要走,我們就我女兒還有一些人說,趕快跑過去說叫他不要開走,再開的話又輾過去了。」
當事人親友楊小姐:「就有一位目擊者阿姨,看到騎車去追肇事者,已經敲到(車窗)快破了,他(肇事者)才願意停下來。」
肇事駕駛酒測值0.99,目前已經遭逮,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等罪嫌送辦,受傷男子則還在搶救中,怎麼也沒想到,平常常去的小吃店,好端端吃個飯,走在人行道,卻被酒駕撞到,司法得幫忙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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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看J大貼過,但是很快就不見了。
5/24 晚上八點事發,為什麼5/26中午或下午新聞才出來?照理說新聞次日早上就應該上各大媒體了。
把行人壓車底,5分鐘車程,整整拖行了1.5公里。左邊的臉那個肉已經不見了。
這麼殘忍且加諸傷者長時間劇烈痛苦與嚴重傷害,還是過失傷害嗎?應該是殺人未遂或是故意殺人罪。
這個肇事者對受害人施加長時間劇烈痛苦與嚴重傷害,應該處以相同傷害,以敬效尤。


台灣,
壞人 人權 賊大,
好人 人權 賊小.

酒駕 只是 小罪,
沒人 會 重視.
通緝犯又酒駕,
我保證他兩手一攤,
受害者肯定求償無門。

之前我親戚錢被偷,
警察隔天就抓到人了,
但對方是吸毒的,
警察也說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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