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老人家有停下來,當時我人整個趴在地上,但在汽車車主過來扶我慢慢坐起來的過程中,那位老人家就騎車跑了@@
當時我的時速大約30-40(因為靠近早市,想快也快不起來),加上老人家算是逆向行駛,因此最後初判表出來我的肇責是0,所有肇責都是在那位老人家身上。
下週就要調解了,因為經驗不多,所以想詢問有經驗的大大幾個問題🙏
1.因為我骨折了所以我在醫院住了幾天才去做筆錄,筆錄時我原先有跟承辦員警提到肇逃的事情,但承辦員警說在找附近監視器時,那位老人家有回來,那位老人給員警的說法是想尿尿所以先回家了(但後來她先生在跟我通電話時有不小心說溜嘴是他叫他太太趕快回來的),我知道肇逃屬於公訴罪,但員警跟我說他覺得肇逃告成功的機率不高,但如果我堅持要告,他一樣會處理。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肇事逃逸真的不成立嗎?
2.我骨折的部位是右手(慣用手)的無名指末端、小指末端,無名指下方的手背,中指則是傷到神經,因此在生活上有蠻多不方便的,都需要仰賴朋友或者阿嬤,前兩個月連穿衣服都需要阿嬤幫忙(超級米蟲哈),在這一塊我想特別列出家人照護費用,請問金額落在多少會是比較合理的?
3.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毫無頭緒,這部分有問過法律人士但還是沒什麼頭緒,目前本人是28歲,需一路復健到11月,一週三次白天的復健加上通勤時間大概三個小時(等於我今年有九個月完全無法去工作)這部分其實對我來說蠻挫折的,在一個各方面都很值得往前衝的年齡裡,我卻要耗在不斷地看醫生及做復健,外加家中有一大部分經濟重擔在我身上(我父母離異,家父有重大傷病卡及殘障手冊,光是從三月到現在家父已經住院兩次了;另外家裡還有一位年邁81歲的阿嬤),因此目前都是在靠老本以及賣股票跟外幣在支撐。請問在這種狀況下,開出多少精神損失費是比較合理的?
目前是我的保險業務員會陪我一起去調解,但主要發言的人是我,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爬文很多都是說上法院,但當然如果在調解的時候就將事情處理好會是最好的,因此上來發文問問大家意見🙏🙏🙏 謝謝🙏
6/17 12:28補充: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1.手指骨折的部分,無名指是打鋼板,小指是打骨針(但這根當時A醫生手術沒開好,是在開完之後一個月後照X光發現的@@所以現在錯位的部分在穩定的平行生長,復健科醫生希望我可以先去把小指開好再過來復健,我後來去的B手外科(骨科)醫生建議我先做開始做復健了,因為怕沾黏的情形更嚴重,小指如果沒有斷沒有一定要開的必要,所以小指算是個未爆彈。手背的話也一樣是打鋼板。
這是現在手指的狀態:

小指確認就是不會併攏了,無名指則是有可能就彎彎的不會直(但也有可能直回來,如果復健的好的話)
2.因為第一間醫院開刀失誤外加態度蠻差的(第一次開刀總費用47000多,他說我假如要再開小指的話50000)我就請他們直接幫我開轉診單跟診斷證明,那份是三個月的休養時間。五月轉至第二間醫院開始復健後,復健科醫生評估我至少要復健半年,因此復健科及手外科醫生的診斷證明都是要再休養+復健6個月,然後手外科醫生有再幫我多開後續要做的兩個手術費用(肌腱鬆懈跟鋼板拔除)
3.我目前開的項目是截至目前的醫療費用(看診+手術)、機車修理費(外殼全損+排氣管+龍頭 17100)、搭計程車來回醫院費用(我私人行程的計程車費我沒有計算進去,走路20分鐘以內能到的診所或醫院我也不會搭計程車)、薪資全額損失(無法使用滑鼠@@只有左手可以用來使用電腦)以及評估後續(到11月)一個月一次的骨科回診、兩週一次的復健科回診,以及一週三次(週一、週三、週四)的復健費用、住院期間我朋友來照顧我(剛好她那時候剛從國外回來,還沒找工作,但我有給她錢)及之後兩次手術的費用。但在費用上其實還是有一些其他的支出,因此才想問大家精神賠償的部分🙏
4.有看到有網友質疑手指頭骨折什麼事都不能做,連衣服都沒有辦法自己穿很誇張~這裡補一下我的副木

長度是一路到手肘的,主要是內衣我無法自己扣~手無法伸到背後,副木我是到上個月才畢業的~
5.也有看到有網友質疑我的經濟狀況可以撐到11月,代表我家庭狀況沒問題,我很有錢之類的@@大學有打工(大四那年一次打了三份工),畢業後穩定工作到28歲(這期間我也有因為分期,錢湊不出來,主業之餘去豆漿店打工)所以到28歲有一些錢不是很合理的嗎@@我自己是抓緊急準備金就是半年薪水@@
6.復健科醫生有建議我可以到職業醫學科去判定失能等級,來判定我未來的勞動力減損,這部分也想問問有經驗的網友,都是在哪一個時間點去做失能等級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