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就在上個星期接到罰單跟照片。本來想說可能在高速公路超車時小超速時被拍到,沒想到仔細從上往下看須到裁決所接受裁罰、罰款金額 12000、限速70公里超速90公里。看得我頭皮發麻,我開這部車因為常常載小孩所以都是以安全速限行駛。最後再看日期,果然兇手是親戚。他飆得好爽,我卻三個月沒辦法開這部車。
行照、牌照跟12張小朋友交給可能昨晚老公沒回家的承辦人員手上,"好啦,收據拿去,三個月之後再領回去"沒有感情的平鋪語調感覺很刺耳。
誰說廂型車跑不快
誰說柴油車跑不快
這張照片應該可以稍微改觀一些人的看法吧(有圖有真相)
最後奉勸大家在路上千萬不要飆車,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