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7年1月21日因脖子轉動有聲音,而至仁X醫院看骨科,醫生照了X光後診斷為頸關節退化並且告知不須吃藥觀察即可,而後我就回家了;後來於該年8月想買醫療保險,因為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書上有說「過去一年內是否曾被診斷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關節炎、關節置換、椎間盤突出或滑脫、脊椎(髓)炎、坐骨神經痛...」因個人怕沒據實寫會影響日後理賠糾紛,所以於97.8.25去骨科申請病歷摘要,看清楚97.1.21骨科醫師給我診斷的病名,病歷上面是寫「頸椎關節退化,未伴有脊椎病變。」所以並沒健康聲明書上的病名,所以我在這條問題上勾「否」。哪知我在98年8月因膽囊炎住院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發文給我卻說有去醫院調資料,說我『經查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已有影響危險估計之重要事項未據實告知,97年1月、8月:頸椎脊椎炎理應解除契約,不給付保險金。......收回保單加打除外批註條文...請於98.10.13日前辦妥結案,逾期未結案,本科將行文保戶解除本契約,以維護公司利益。』因我於10/7得知此訊息,並早已決定10/9~10/12去上海洽公,回國就10/13了,所以我就在10/8簽了同意加註除外條文,待回國後靜下心愈想愈不對勁,因為我覺得我並沒「未據實告知」,因為健康聲明書其沒問「關節退化」也要告知啊?
請問網上專家:
1.保險公司說「關節退化到後來也會有問題」所以要除外,那為何在健康聲明書上不加上「關節退化也要告知這一項」?因為健康聲明書沒詢問到,所以我沒告知也算「未據實告知」嗎?
2.再來我質疑我只在97.1.21看一次骨科,保險公司那邊的資料卻是「97年1月、8月:頸椎脊椎炎」,經我再次去骨科求證,得到的正確答案是97.1.21看診,97.8.25只是影印病歷,醫師也開診斷證明給我,內容就是「頸椎關節退化,未伴有脊椎病變。」,既然是「未伴有脊椎病變。」為何到保險公司卻變成「頸椎脊椎炎」,而且連8月的「影印病歷」也變成「頸椎脊椎炎」,想不通什麼原因?
3.經再與保險公司詢問,他們回覆調到的資料說我X光檢查我第5節到第7節用英文寫有脊椎炎,但我還是想不通有「脊椎炎」跟「未伴有脊椎病變。」兩者差太多了...請問正確的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可以調X片給其他的骨科醫師再次確認呢? 2009-10-22 01:03:32 補充
4.請問如果買保險前有被骨科醫師紀錄頸關節自然退化,但因健康告知書中沒詢問到這個病名,那整個頸椎被除外合理嗎?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人體器官的衰老退化時間表如下:
__大腦20歲後開始衰老
__皮膚20歲後開始老化
__骨骼35歲後開始老化
__眼睛40歲後開始衰老
__心臟40歲後開始老化
__膀胱65歲後開始衰老
__肝臟70歲後開始老化
這樣說來,
20歲以後的大腦也要被除外?
20歲以後的皮膚也要被除外?
35歲以後的骨骼也要被除外?
40歲以後的眼睛也要被除外?
40歲以後的心臟也要被除外?
65歲以後的膀胱也要被除外?
70歲以後的肝臟也要被除外?
請看
smallbee123 wrote:
給哈拉老頭,你兒子未...(恕刪)
可是他們給人的感覺不是這樣,一開始申請時就說除了收據還必須附上戶口名簿,並須證明
是父子,好像我是偷生的,如果真的那麼好心,那當初投保時為何不須審驗檢附戶口名簿?
整個感覺就是投保從寬、理賠從嚴。
其次,投保時講的多美好,出險後才發現理賠金東扣西減,不是當初說的金額,理由很多,
也很奇怪。還說醫院一隻牛剝兩層皮,自負額部份會跟病人及健保局同時收取,我打電話問
過醫院,醫院方面笑笑說沒這回事,直接回答:是保險跟你說的吧......。一擊就中。看來他
們也揹黑鍋很久。
我只保意外險跟防癌險,意外險是給家人一個交代;防癌險是賭博,日後醫療發達,搞不好
幾隻針,一個療程就可以治癒,理賠照給。其他壽險什麼的,給其他相信人去玩吧。
hi,,
「1.保險公司說「關節退化到後來也會有問題」所以要除外,那為何在健康聲明書上不加上「關節退化也要告知這一項」?因為健康聲明書沒詢問到,所以我沒告知也算「未據實告知」嗎?」
=>這是唬弄人,真正在調解的時侯是不成立的。除非保險公司主動舉證你是非自然的關節退化導致產生後續病症。
聲明書未詢問部份,除非要保人刻意隱瞞經醫曙確認為病症的事實,不然保險生效後就即假設要保人符合一般人的健康狀況。
「2.再來我質疑我只在97.1.21看一次骨科,保險公司那邊的資料卻是「97年1月、8月:頸椎脊椎炎」,經我再次去骨科求證,得到的正確答案是 97.1.21看診,97.8.25只是影印病歷,醫師也開診斷證明給我,內容就是「頸椎關節退化,未伴有脊椎病變。」,既然是「未伴有脊椎病變。」為何到保險公司卻變成「頸椎脊椎炎」,而且連8月的「影印病歷」也變成「頸椎脊椎炎」,想不通什麼原因?
3.經再與保險公司詢問,他們回覆調到的資料說我X光檢查我第5節到第7節用英文寫有脊椎炎,但我還是想不通有「脊椎炎」跟「未伴有脊椎病變。」兩者差太多了...請問正確的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可以調X片給其他的骨科醫師再次確認呢?」
=>保險公司舉證資料與醫生證明不同時,以醫生證明為準。醫生證明上不管用哪國語言寫的,只要有中文,皆以中文為準。中英文有疑義時,由看診醫生再開書面診斷證明(跟醫生講一下前因後果)為主。
保險公司事後可以要求你到第二家醫院就診,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
「4.請問如果買保險前有被骨科醫師紀錄頸關節自然退化,但因健康告知書中沒詢問到這個病名,那整個頸椎被除外合理嗎?」
=>是不是病是由具有醫檢資格的單位認定,你投保時的醫生證明已經說「沒有病變」,那保險公司就不能擅自推翻保險契約,宣不宣稱結案只是口頭說說。未經雙方書面同意或而擅自解險契約是違法的。
你可以用平和的方式聯絡對方,不行的話可發存證信函,然後到簡易庭去調解。反正擋賠的單位搞不好也是幾個工讀生隨便做做爾爾,, 結果就是這種調解庭三不五時在開阿......
flyingmax wrote:太晚來01求助了,原來01有這樣熱心的網友啊,
hi,,「1.保險公...(恕刪)
誠心送上5分哦,謝謝您~
..............................
「2.再來我質疑我只在97.1.21看一次骨科,保險公司那邊的資料卻是「97年1月、8月:頸椎脊椎炎」,經我再次去骨科求證,得到的正確答案是 97.1.21看診,97.8.25只是影印病歷,醫師也開診斷證明給我,內容就是「頸椎關節退化,未伴有脊椎病變。」,既然是「未伴有脊椎病變。」為何到保險公司卻變成「頸椎脊椎炎」,而且連8月的「影印病歷」也變成「頸椎脊椎炎」,想不通什麼原因?
3.經再與保險公司詢問,他們回覆調到的資料說我X光檢查我第5節到第7節用英文寫有脊椎炎,但我還是想不通有「脊椎炎」跟「未伴有脊椎病變。」兩者差太多了...請問正確的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可以調X片給其他的骨科醫師再次確認呢?」
=>真的太晚來01諮詢了,因為保險公司發文「請於98.10.13日前辦妥結案,逾期未結案,本科將行文保戶解除本契約,以維護公司利益。』因我於10/7得知此訊息,並早已決定10/9~10/12去上海洽公,回國就10/13了,所以我就在10/8簽了同意加註除外條文」;不知有何辦法撤銷已簽同意書?唉~被「逾期未結案,本科將行文保戶解除本契約」這句話恐嚇到了!現在很後悔簽了同意書~
=>保險公司舉證資料與醫生證明不同時,以醫生證明為準。醫生證明上不管用哪國語言寫的,只要有中文,皆以中文為準。中英文有疑義時,由看診醫生再開書面診斷證明(跟醫生講一下前因後果)為主。
保險公司事後可以要求你到第二家醫院就診,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
「只要有中文,皆以中文為準。中英文有疑義時,由看診醫生再開書面診斷證明(跟醫生講一下前因後果)為主。」這句話對我很有用,我想我應該先去醫院copy一份x光片自保,或再到醫院諮詢醫生為何「未伴有脊椎病變」,那在x光片中為何有「英文的脊椎炎」字眼?
其實由x光片如果能看出有脊椎炎或關節炎,那我也認了,因為有病投保本來就要除外,只是被冠上「未據實告知」有點不爽而已啦~

「4.請問如果買保險前有被骨科醫師紀錄頸關節自然退化,但因健康告知書中沒詢問到這個病名,那整個頸椎被除外合理嗎?」
=>是不是病是由具有醫檢資格的單位認定,你投保時的醫生證明已經說「沒有病變」,那保險公司就不能擅自推翻保險契約,宣不宣稱結案只是口頭說說。未經雙方書面同意或而擅自解險契約是違法的。
可惜我已經簽了,現在靜下心愈想愈不對勁,因為我覺得我並沒「未據實告知」啊?
你可以用平和的方式聯絡對方,不行的話可發存證信函,然後到簡易庭去調解。反正擋賠的單位搞不好也是幾個工讀生隨便做做爾爾,, 結果就是這種調解庭三不五時在開阿......
看來也只有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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