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獎勵車位在交屋後所有權分散成很多人,包括很多非住戶在內,這要如何收費管理?每次討論起這種議題好像都假設這些獎勵停車位都是一個人所有,甚至還想像成是建商的.....
若是說增設獎停換取容積政策值得檢討那就合理了,畢竟關鍵點在於政府發照程序,行政裁量權太大易生弊端,怎會獎停換容積必須提案到市政會議來決定是否通過?為何有些案子會通過有些則被駁回?這留下太多想像空間.......
至於使用管理,應該只要做為停車用途就沒問題,若如立法諸公所言必須開放收費停車,那執行上會演伸更多的問題出來,我想行政部門應該不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再說以獎停換取容積又不是豪宅的專利,這10幾年興建的新大樓那棟沒這樣做?要徹底執行可能嗎?
若說獎停所有權人不能自用,那簡單啊....大家互相交換停車位來停,車都停在別人停車位上,這不就符合「不能自用」的原則,問題是這樣搞有意義嗎?
民國60幾年台北市興建的公寓1樓大部分都是以停車位申請,實際使用上都是開店為多,這種1樓申請商號或設戶籍也都沒問題.....80幾年時市政府曾經要整頓,發文給1樓所有權人說要檢查房屋用途,凡不是停車用途的都要罰款並拆除,當時有鄰居很守法自動拆除落地窗,恢復成可以停車的狀態,但大部分1樓所有權人則是連鳥也不鳥......由於牽涉層面太大,民間反彈透過民代施壓....一段時間之後不了了之,當時守法的民眾則被笑成呆瓜,又花了一筆錢恢復成店面......歷史總是這樣反覆重演,可以確定的是窒礙難行的政策最後終將無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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