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不得私用 豪宅須開放民眾停車

抱歉,早就有人提問了,不過,還是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一下吧


看了今天的新聞
"立院決議不得私用 豪宅須開放民眾停車"
請教大家,這些豪宅有可能會開放停車嗎?
那些車位應該都已經是私人車位了
錢應該是建商賺走了
是不是應該由建商將賣獎停車位及增加容積率的得利捐出來蓋停車場比較合理

後續大概會怎麼發展呢?因為我的車位也是獎停車位...



新聞如下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一品苑」受惠停車位容積獎勵,樓高「長高了」三.五層樓,不過,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通過,要求國內建物如利用停獎換取容積,增加建築空間,除應上網公告周知,並須在建物停車場出入口前設置明顯標誌,開放一般民眾停車。未來,民眾可「相招」去這些豪宅停車了。


也就是,不論是「帝寶」,或是「一品苑」、「揚昇君臨」等享受停車獎勵、一戶動輒要價二、三億的豪宅停車場須對外開放,民眾如前往建國花巿若找不到車位,也可將愛車停到「帝寶」停車場。


行政院工程會主委范良銹擔任台北市副秘書長任內,主導通過「一品苑」的停車獎勵申請,社區五十五戶住家,卻設置有二五二個汽車車位,並受惠停車容積獎勵,可增建三.五樓,成為博愛特區中,少數超過二十層樓高的住宅華廈,以市價估算,總銷約可增加四、五億元。


昨日「一品苑」適用停獎問題,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引發多位立委質疑,立委楊麗環昨表示,以停車獎勵提高建物容積,興建停車場,方便民眾停車,雖然立意很好,但實際效果不如預期,許多接受政府停車獎勵的建築,結果並未開放民眾停車,政府此舉有圖利廠商之嫌。


羅淑蕾則批評,政府辦理停獎是為方便民眾停車,但是也有接受停獎的豪宅,針對外來民眾停車規劃種種限制,令一般民眾不得其門而入。她並質疑將來「一品苑」也會一樣,除非政府有更嚴格的督促和規範。


面對立委重炮抨擊,范良銹解釋,停獎相關問題應該屬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權責。但范良銹也認為,實施近十四年的停獎,應該要有適當合法的管制及監控機制。


最後,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工程會應協調內政部檢討停獎要點,明確規範現行使用辦法、收費標準等事項,同時對所有利用此規範申請獎勵的建物,應上網公告周知外,還須在建物停車場入口設置明顯標誌等。


據瞭解,之前曾爆發獎勵的機車停車位未正常使用的「帝寶」,目前已改善,並有對外營業,以每小時三十元的計價標準,開放民眾臨時停車。


至於「一品苑」、「揚昇君臨」也規劃獨立於社區停車場之外停車空間,開放外來民眾停車,只是目前車位先對外銷售,未來是否開放臨時停車,將視停車位銷售狀況而定。

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3/4/1suo4.html
不知道有沒有 網友 一起來開車停帝寶

一品苑 揚昇君臨

不過 如果
停車場入口是在建國南路上...獨立一個出入口...跟住戶出入是分開的

有沒有人來 停帝寶分享文 ?

帝寶本來就有開放
不過跟住戶停車場出入口都是獨立分開的
??
有沒有 帝寶停車場
資料



傳說中的帝寶停車場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06430&p=2
帝寶早就有開放停車呀!3個月1000元(固定車位=15000元),而且也有臨停。很實惠的!不過是與住戶分開的。
20090516 wrote:
看了今天的新聞
"立院決議不得私用 豪宅須開放民眾停車"...(恕刪)


只是提案通過,不是決議喔



20090516 wrote:行政院工程會主委范良銹擔任台北市副秘書長任內,主導通過「一品苑」的停車獎勵申請,社區五十五戶住家,卻設置有二五二個汽車車位,並受惠停車容積獎勵,可增建三.五樓,成為博愛特區中,少數超過二十層樓高的住宅華廈,以市價估算,總銷約可增加四、五億元。


再說接受了停獎,而不將車位開放,僅只肥了建商吧
(或許還有住戶、官員......)
20090516 wrote:
抱歉,早就有人提問了...(恕刪)


新聞也說了‧

如果到時一小時收你1000 元這種方式來限制你停。
你也沒皮條。

無法可罰。
一小時一千元
主委連配套都幫忙想好了
一堆人不知道在爽什麼

公設沒點交前 是建商對政府

公設點交後 是住戶對政府

獎勵是獎勵建商 建商點交了 但責任還在建商

住戶根本不用收費 多的是辦法 約定專用 設定地上權等

帝寶是建商還沒點交 建商只好..............

本來就有法可管 現在竟有人的 想把點交後的也拉進來

問題是這些人受到了什麼獎勵了 這些人每一分地都花錢買的

所以是在懲罰誰 政府的用搶的好了

還有人說房價不會漲 豪宅我不知 但一般的至少要漲回來

電動車 wrote:
一堆人不知道在爽什麼...(恕刪)


電動車大大:

小弟社區就是有獎停的都更大樓,地下室已點交完畢,管委會還是可以去函要建商改正嗎?那當初購買獎勵停車位的住戶怎麼辦?難不成車位得吐出來重新劃成供民眾停車的車位?那已付的車位款又能如何討回呢?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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