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不得私用 豪宅須開放民眾停車

獎勵停車位其實出發點並沒有錯, 只不過就是有建商會無限上綱, 把關官員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否則以豪宅帝寶為例,188戶的豪宅擁有1,181個汽車位和1,612個機車位,
平均每戶擁有六點二個汽車以及八點五個機車位,試問這種豪宅會有人騎機車嗎?
這樣的規劃居然還可以通過市政府的審核, 真不知這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
其實停獎的立法原意是好的.錯在忽略了人性跟後續的使用管理問題.
因為以前的大眾運輸不發達.很多人開車跟騎車.
為了解決停車問題跟政府建設停車場的負擔.所以才有停獎出現.
只是有多少的停獎真的拿來停車.而不是變成大廳或者是社區的KTV?
當被檢舉時罰的就是住戶而不會是建商.
或許有人會認為不合理(其實我也覺得)但是買賣契約.規約還有執照上可是幾乎都會清楚載明喔.
不然打官司建商是會輸的.憑這點.罰住戶.政府不會輸.
所以.買房子時請仔細看清楚每一條.現在的建商很厲害的.都會有寫哪裡是違規.
一旦簽了名.就表示你知情.要打官司贏建商.....嗯.有得拼.
冬雪 wrote:
所以.買房子時請仔細看清楚每一條.現在的建商很厲害的.都會有寫哪裡是違規.
一旦簽了名.就表示你知情.要打官司贏建商.....嗯.有得拼.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問題是用高標準找完全沒違規使用的.....那可能買不到新房子!

個人看過的新社區,汽車獎停未當停車用的比較少見,最常見的是機車位變成交誼聽、大廳、健身房,陽台外推,機房納入室內使用,哪一棟大樓敢說沒有上述情況?應該少之又少......

問題的根源在於政府未能有效把關,當已成業界常態時又怎能將這個責任推給消費者?
我們社區聽說是為了這件事先前住戶和建商吵到不可開交 (那時還沒買那個社區)
一開始聽到獎停車位需要被開放來使用,買到獎停車位的住戶是氣到翻臉
(因為建商在賣預受跟本沒告訴買方你買的是獎停車位 )

最後的決議是 : 不准任何外車進入社區停車場 (管委會很強勢)
(反正一戶看有幾個停車位,才能有幾個遙控器,不准多拷貝,聽說是無法拷貝<---存疑)

反正,不要停到我家的位子就好了,不然應該會拿鎚子把那台白目車敲爛

給您作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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