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別館社區討論區.......請踴躍建議發言喔^^

肌肉男..........你這樣有教唆的意圖,別這樣寫.

小弟雖然不在了,還是很關心大家.很多東西都要白紙黑字或是會議紀錄寫出來或簽名!!這跟對方有無信用沒有關是為了保障自己或社區的權益.這是一個年輕化的社區有賴大家共同維護倘若你(妳)只顧自己住的舒不舒服不想出點力講個話或參加會議了解社區......就好比上次聚餐很多人來,但是要你發言替大家喉舌時卻電電不講話,我想大家知道我的意思.

ABCD都有違規,我想可能也要住戶本身自覺......就像路霸一樣誰會覺得自家門口為何要給別人停車別人好過?不過開這個版起碼還是有讓大家在無空參予社區之餘.....還能稍稍討論也足感欣慰了^^.

有的人做委員有所圖.....有的人做很累被罵被嫌的臭頭.......人情冷暖及人心險惡各自品嚐吧.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我們家對面也是..放地墊.鞋子亂脫亂放

我覺得他們可能覺得又不犯法,但其實還真的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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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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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這段..

住戶不得於 " 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 堆置雜物






管委會能不能用法條嚴加勸導一下阿??


我相信大家都希望這個社區居住品質好,
但住戶是不是應該先提升自己的素質及水準?
VOVOL的啊............這樣停不就可以少付一個100元的停車位了^^.好聰明........^^

GACK說的好,但是誰要CALL OUT檢舉請人家來收?管委會一定是首當其衝的,但倘若管委會的委員違規勒?在今年這狀況已經存在了,只是不講出罷了,下一屆下下屆主委換這種人來做得時候....大家就來感受一下吧,也會知道第一屆到底做的好不好......啥叫石沉大海相應不理的感覺了.


提升住戶品質一定先以看的到的地方為主!!就是因為看的到才體會這種住戶造成社區住戶之間的嫌隙,70%在社區的住戶都是有自尊有榮譽心的........但其他住戶就有賴大家規勸了.一般違規的外乎三種人.

1.貪小便宜
2.租客
3.自以為有錢有勢,或是眼睛長在頭上永遠都要別人聽他(她)的.

第一種我相信可以藉由好好溝通來改善跟互相體諒.其他的.......大家自己想想吧,僅以個人經驗淺談分享心得....呵呵.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哈jerry大,還是如此一針見血!只可惜你不在!

sandy1022 wrote:
我相信大家都希望這個...(恕刪)


人家其實已經有做到改善了啦

君不見之前是停在汽車格之外,現在人家已經停在汽車格之內了
話說我家對面兩房的鄰居也大喇喇擺了一米高的大鞋櫃.......但我不知道要用什麼立場跟他溝通, 難道他不會參考一下隔壁鄰居都沒有人擺放嘛 ??
1127 wrote:
人家其實已經有做到改...(恕刪)
Jet Power

Jet-Eric wrote:
話說我家對面兩房的鄰...(恕刪)


可以擺個圖上來瞧瞧嗎?

其實人家是好意,是嘉惠大家,怕同層樓的鄰居買鞋太多,沒鞋櫃可擺

直接PO 圖喔.......



軍容還不太壯盛 @@


1127 wrote:
可以擺個圖上來瞧瞧嗎...(恕刪)
Jet Power
各位未來的鄰居大家好, 我位於A棟的房子預計下星期交屋. 因為沒買車位, 如果我想租車位的話(平面/機械皆可), 不知道有甚麼管道可以提供相關資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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