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區品質是大家的責任,公約所制定的公共區域不能放置私人物品,包括雨傘及鞋子,當你的鞋子惡臭散布在公共區域時、雨傘的水害別人跌倒時,己請本社區總幹事協調二次後,仍然毫不改善,問題是出在那?有設立追蹤及回報機制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管委會是有權力勸導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