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我是社區委員,我身為委員,卻沒有實質的權力去做,因為沒有公約規範在內。
詳情是這樣,每到下雨,固定一個住戶就會帶狗到B1尿尿,導致停車廠有尿味和尿漬。曾經也監視器拍到是他們,而我當時未任委員,也看過一次是他們帶狗下來尿。之間已經規勸過很多次,也有請認識他們的住戶幫忙勸導。如今,地上又多出好幾攤尿。然後我也發現大家都要當好人,不願得罪他們而只有我針對尿漬生悶氣。有次我遇到那對情侶,正帶狗在B1遛狗,正準備用手機拍下證據,結果他們投訴我在B1盯著那婦人,說我意圖不軌,我超生氣,我沒那麼“不挑”好嗎!
我該怎麼辦?超怒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