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賣追劇神器小心了!最重可罰50萬或2年以下徒刑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部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收取月租費或買斷機上盒的方式牟利,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

立院三讀條文明定,增加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對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內容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著作,對公眾提供匯集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如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設備、器材,而有受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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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一些狂推盜版盒子 收費裝"免費"追劇APP, 改機的業者們
好自為之吧
業者可以只賣盒子,事後再教消費者安裝app就可以規避罰則了
森元 wrote:
業者可以只賣盒子,事...(恕刪)


這樣沒辦法規避罰責歐....
https://ppt.cc/fCZ8Cx

要鑽漏洞沒說不可以,但只要被檢舉,責任自付就是..

天龍國難民 wrote: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恕刪)

業者將盒子改名稱,叫作"安卓多媒體影音播放器"不就可以規避了? 只要機子是主打只是個播放器就好,至於app的來源就"不可說"...看吧! 漏洞還很多可以鑽的,如何認定是個大問題,除非是罰則延伸到消費者身上,才能有效遏止的,但轉個念頭來說,要不是第四台品質太爛,又很貴,那其實對於這類盒子的需求也沒那麼高就是了

我只是很受不了版上一些業者高調鼓吹盜版 並以此營利而已
低調關起門來 或免費教學 who cares?
侵犯版權的免費收視終究無法長久
還是乖乖 繳費收看 才是正道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勇者小欽 wrote:
業者將盒子改名稱,...(恕刪)


第四台太爛 ?
大部分人買這種盒子就是要看免費的第四台節目
既然覺得爛為什麼還要看 ?
侵害版權就是不對的
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又不是只有第四台可以選擇還有MOD 及許多OTT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提供非法影音本來就是違法,這個應該是一直以來大家的共同認知~
不過,這次修正文中第二種行為:
----------------------------------------------------------------------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
----------------------------------------------------------------------
這點真的範圍還蠻大的,這些事不要在網路上做任何的討論和教學,
只要有指導、協助行為,都是犯法的行為.

天龍國難民 wrote:
或免費教學...(恕刪)

教學也不行,反正,也是違法的!
天龍國難民 wrote: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恕刪)



以後賣家就是賣硬體
然後使用者要自己去找app來裝
這樣就規避罰責了

至於app怎麼裝~總是有辦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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