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交易糾紛待樓主去法院遞狀等兩方到法院提供資料與辯論後法官自然會判決誰賠誰都是兩方之間的事情各位網兄不管支持或是反對情緒也盡量不用太激動雖然網路上謾罵違法實務上警察無法跟站方調閱帳號個資(公然侮辱僅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也無法起訴但是罵人既不賺錢 還動怒傷身實在也沒必要
可以參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這邊附上法務部法條內文網頁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11-1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當然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在網路上罵人只是代表某些案件在實務執行上有難度
墨雲兮 wrote:這兩個ID很明顯就是...(恕刪) 樓主大出來了,不管要放棄訂單、提告還是要找消保官投訴都是樓主的權利~樓主大大要記得上來分享一下過程,讓之後有遇到類似狀況的我們也可以學一下怎麼處理阿!!!不然每次我們都只能摸摸鼻子放棄
網路標錯價的事情,其實已經很多次了APPLE、DELL、SONY..... 國內外都有台灣的法令好像要求業者要全額認賠,但這其實太為難,APPLE上次標錯價,其實並沒有如同DELL那麼有魄力的乖乖地認賠: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3172-apple-with-the-wrong-price-solutions-baked網路上標錯價,說真的很難去認定是業者惡意或是故意,如果真屬不小心,應該相互協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