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樂&極品音響說全省Cardas clear系列線材都缺貨了?

這起交易糾紛
待樓主去法院遞狀
等兩方到法院提供資料與辯論後
法官自然會判決
誰賠誰都是兩方之間的事情

各位網兄不管支持或是反對
情緒也盡量不用太激動
雖然網路上謾罵違法
實務上警察無法跟站方調閱帳號個資(公然侮辱僅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也無法起訴
但是罵人既不賺錢 還動怒傷身
實在也沒必要
890159 wrote:
實務上警察無法跟站方調閱帳號個資(公然侮辱僅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是看檢察官吧,檢察官認為有需求,行文即可
tt_koupe wrote:
這個是看檢察官吧...(恕刪)

警察機關行文
01站方也是可以不給調閱的
實務上要吿是有一定難度
告的人還要花許多時間與精力

不過為何平平沒事
要在網路上罵人
給自己找麻煩呢?
890159 wrote:
警察機關行文01站方(恕刪)


警察本來就不行,連監視器都可以不給看,但是進入司法辦案程序,檢察官來調就不一樣了.

這種事很多是上調解就完畢了.
可以參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
這邊附上法務部法條內文網頁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當然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在網路上罵人
只是代表某些案件在實務執行上有難度
890159 wrote:
可以參酌通訊保障及監(恕刪)

真要給您拍拍手喊讚! 之前有朋友的案例,找不到法源,謝謝!
墨雲兮 wrote:
這兩個ID很明顯就是...(恕刪)

樓主大出來了,不管要放棄訂單、提告還是要找消保官投訴都是樓主的權利~

樓主大大要記得上來分享一下過程,讓之後有遇到類似狀況的我們也可以學一下怎麼處理阿!!!

不然每次我們都只能摸摸鼻子放棄
高守1030 wrote:
1791....關注(恕刪)
此文我才發1篇,你說我發8篇,你是看到鬼嗎?胡言亂語,栽贓。
網路標錯價的事情,其實已經很多次了

APPLE、DELL、SONY..... 國內外都有

台灣的法令好像要求業者要全額認賠,但這其實太為難,APPLE上次標錯價,其實並沒有如同DELL那麼有魄力的乖乖地認賠: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3172-apple-with-the-wrong-price-solutions-baked

網路上標錯價,說真的很難去認定是業者惡意或是故意,如果真屬不小心,應該相互協調一下
: kevin_chen3607 wrote:
此文我才發1篇,你說(恕刪)
????你是不會看字嗎....1791是你嗎...還是你們是同一人...????我還倒頭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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