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 不會覺得 不單純了條理 我都弄清楚了適才發現 這篇竟然還持續有人關心 那就繼續蓋樓吧我現在可說是 停車位 達人嚕..有問題 盡量問 我不只可以知其然 也知其所以然了雖然 官司還沒有結果開了3次庭 而且 法官還不太認同我的主張我沒有請律師 我自己寫訴狀 寫理由狀 自己舉証過程中 心情起伏 有時 夜不成眠 幾次想放棄 幾次又打起精神直到跳脫 輸贏得失 才能安神以對法官 第一庭 說 "看不出來車位是我的"就是看不出來 我才會買了還不知道阿仲介那麼多人 也沒看出來阿我後來去地政 調 所有樓層的謄本 雖然看不出來 但 比對的出來第二庭 前屋主夫妻 到美國 沒有到庭作證 寫了封證明書說 兩個車位就不是這價錢啦我去閱卷 才發現 說好賣我的那個車位的法院認證書 竟然還在前屋主手上他是打算賣幾次阿??有爭議那個車位的法院認證書 已經 又認證一次給被告了第三庭 我主張前屋主參加 法官准許 但前屋主還是沒出面 不過 被告 請了律師臨危受命的 對案情還沒了解 所以 到4月才要開第四次庭法官很有正義感 第二庭跟第三庭 問 仲介 如果多那個車位應該要多 多少錢第二庭的仲介證人說 40-50萬 第三庭的仲介證人說70-80萬法官認為我支付的價金 不包括那個車位這我還沒舉證 我有支付相當的代價法官直言 我 告錯了不這樣告 這些證據怎麼跑出來呢??我不只可以主張 不動產 物權的無因性 還能以客觀的證據來證明我付的錢 是 客觀相當的代價還沒寫啦 蒐集好證據而已
這 衍生的問題 也超有趣的前屋主 透過仲介 說 要原價買回我的房子+車位我不要法官問 為什麼不要?這個法官好可愛我還不能說 不要嗎??只好再往內心去探索 為什麼我不要1.我沒賣過房子 不想要這種狀況下賣房子2.這房子的價金裡面 有我爸爸的手尾錢3.前屋主隱匿屋子漏水 我整修再換家具花了不少錢4.我添購家具家電也花了不少錢5.粉刷是 我 跟小朋友共同完成的 是 小朋友的同學都超羨慕的6.這1-2年 房地產漲成這樣 我隨便賣都不只原價 我都還不賣了7.仲介 被告 也都說要原價跟我買 若不能說不?? 我去哪裡生3間來賣阿??這又凸顯一個問題前屋主賣我房子+一個車位我如果賣回給他一個房子+一個車位但是 把灌水 那個車位 的坪數 先割下來那我也是賣 一個房子 一個車位阿這是缺德的 我不會這樣作 這樣假設 是凸顯 那個車位坪數的重要性
繼續堅持下去吧,也希望能爭取到一些權益,雖然我個人碰到類似案件,但是我是放棄追究的反正權狀大,有機會重蓋,權益也多,只是大樓沒什麼機會就是了。哈哈!現在我怕的是萬一我賣掉,會不會有被告的風險?又這兩年房價是漲的,所以原價買回沒道理。nicekimo wrote:這 衍生的問題 也超...(恕刪)
其實 法官說的也沒錯 我告錯了我是 根本不用告阿備齊資料 從建管處 給管委會壓力就好了我是在調解的時候 被告帶了里長來 里長又帶一個議員的律師哥哥來把法律論點 跟 被告 說清楚被告 跟我說 你去告吧我才去告的我能理解 被告的心情起伏 他受的苦必定比我多
我也問 法官 跟仲介我這間房子 要賣的時候 我要怎麼說呢?法官說 不能這樣假設性的問本來 我這間房子 沒有設定貸款前幾天 我拿去玉山銀行 把狀況 描述的一清二楚銀行 認為 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還是願意幫我設定 所有的坪數 含兩個車位不管在地政 或是 銀行 都是認 登記的反之 我跟被告說 車位是不動產 除了可以用 還可以賣 還可以設定抵押他就好任性 說 他花錢買的為什麼不能停 還有法院認證的 是 永久使用權耶我再問 永久 是 多久他一下子 說 一輩子 一下子 說大樓倒他認為 我應該告前屋主 我認為他應該告前屋主其實 如果他願意 我倒蠻想 跟他一起聯合告前屋主的前屋主 才是 壞蛋
因為 調解的時候 買車位的人帶了里長 里長很好心的帶一個律師來雙方聽律師講一講 買車位的人就跟我說 你去告我吧我就去告啦不只是你覺得我應該要告前屋主跟仲介連法官也這樣認為這個官司裡 我還主張 前屋主 訴訟參加不過呢 他一直沒出面就是了買賣雙方的仲介 都認為我沒買到那個車位 一個說有買到應該多50-60萬 一個說應該多70-80萬所以 我現在要忙著舉證 我有買到好好玩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