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scarlettlin wrote:
這件事是所有擔任履約保證職務的人不能做的
網友可能是因為情感上,認為這一件的賣方就是中信,所以認為中信「可以」、甚至「應該」這般便宜行事...(恕刪)

了解,謝謝scarlettlin大!

藉此,我也想表達一下我心中對SOP的想法!

在案件要結案時,總公司將本票交還店方,這是仲介的SOP(是不是就是scarlettlin大所說的履約保證制度)!

SOP的制訂來源是什麼?一般是依照各行各業的法規及經驗來訂定!

小弟曾在銀行服務一段時間,銀行的SOP堆起來,可以有一個人那麼高;但是,有把全部看完的人有多少?
小弟有幸,一開始遇到一個嚴格的主管,要我們全部看完,還要考試!

小弟看完後,就在思索一個問題:這些SOP的精義在那裡?有多少人會去掌握這些精義?

話先說回來,一般人在做事情時,會按照企業所給的SOP來行事!若在一般的事情來說,當然照著做最好。
但事事多變化,如果實際遇到的事情,與SOP訂定時的情況不同呢?
有許多人會直接遵循著SOP去處理,反正,我照著規定做,有事情,也不用我負責!

但如果,能在不違反精義的情況下,做一些變通,有時候事情是不是會處理得比較好呢?

這是我常久以來心中的一個疑問。以前,我也常在自認沒違反精義的情況下,自己變更了一下處理事情的方法,而在某些主管的眼中,他們贊同;但是在某些主管的眼中,就把我歸為找麻煩的人!

以上拙見,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scarlettlin wrote:
今天的結就是那個「14餘萬」
若今天是大大說的:「房屋過戶,房款付清」,則中信絕對不能將本票交付賣方的...(恕刪)

了解,就是這「14萬」,讓中信總公司本票不得不交給店方!

中信總公司心中一定正在痛苦的大喊:好燙手的14萬哦!

scarlettlin大,謝謝!

Harris_Lin wrote:

了解,就是這「14...(恕刪)


中信投資 形象上的傷害絕對不是這區區14萬救的回來的

雖然我的同事跟我說, 當超級投資客的不只中信一家.......
而是大家都這麼做..............

但是誰讓中信投資你來當出頭鳥阿............先來三根棒槌喊打.....

中信=投資客=炒作房地產........
sunrising wrote:
S大, 對拉......對拉.....就是那個14餘萬.......其實爭議的錢真的不多
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看過S大大的分析,看起來買方不會很慘
雖然房子被查封,最後計算輸了 應該也只是那個14餘萬+損失賠償?
還好( 好加在)


而且都嘛已經在01上出這麼多氣了 鄉民力量大



suringing大大,"中信投資"是誰?
David031 wrote:


看過S大大的分析..."中信投資"是誰?(恕刪)


就是那個中信加盟店阿, 這個物件是仲介低價自己買入,
持有半年後, 再自己賣出給案主


這樣的行為, 是投資客沒錯吧........ 

所以我把它改名叫"中信投資"

本案之所以爆出來是因為那個物件是瑕疵屋
可見中信投資雖然有仲介的專業背景,
但買房也是會看走眼的

原案主一直覺得中信投資是故意賣瑕疵屋給他
但是人之常情, 中信投資在低價買進的時候
我認為中信投資應該是不知道瑕疵的,這是合理推論
至於賣出時知不知情, 無從考證



但是有萬一的可能, 中信投資明知其瑕疵,
故以超低價買進, 再隱瞞瑕疵高價賣出.........台灣有這麼黑心的仲介嗎??????? 
sunrising wrote:
就是那個中信加盟店阿就是那個中信加盟店阿, 這個物件是仲介低價自己買入,
持有半年後, 再自己賣出給案主

這樣的行為, 是投資客沒錯吧........ 

所以我把它改名叫"中信投資"
...(恕刪)


了解,原來sunrising的"中信投資"=中信木柵店
不是所有中信的房屋加盟店喔

我也討厭中信木柵店
一開始沒有誠實說出房子是自己的,就該打屁股
David031 wrote:


了解,原來sun...(恕刪)


話說回來, 由此事暴露出來中信管理很差
所以未來我是不會找任何一家
有掛中信招牌的店做交易的

若有遇到我認識的人/朋友想找中信做生意的
我也會加以勸阻

通常家裡看到一隻蟑螂, 就還會看到第二隻蟑螂.....
我家是這樣啦, 不知道其他人的家有沒有一樣呢?
品牌形象重不重要???

戴爾電腦被罰啦, 因為他標錯價格, 但是對大陸是照樣發貨,
對台灣是大小眼, 歧視台灣老百姓

戴爾本來是一級品牌, 但是自此事件之後, 我也會疑慮未來
買戴爾的產品, 在售後服務上會被大小眼對待......
所以要買產品就不考慮買戴爾的東西了.............

形象重不重要, 太重要了......
不把自己形象當一回事的中信投資, 不可取...........

設想我要把我的房子交給中信賣,
在兩方市場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
中信一直壓我的房價,
目的就為了壓下房價後自己買入轉手賺差價
壓不下來就放到市場上賣, 賣第三方

對於買房子的人, 則在兩方市場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
把中信之前壓房價買入的房子, 優先介紹給買房的人
大力推銷

這種事情, 只要想一想....就覺得可怕......


scarlettlin wrote:
如果當時中信總公司令代書直接將本票交給買方

這件事是所有擔任履約保證職務的人不能做的
網友可能是因為情感上,認為這一件的賣方就是中信,所以認為中信「可以」、甚至「應該」這般便宜行事
但其實別說賣方≠中信
重點是履約保證人不能帶感情來做事,履約保證是制度,是機器
如果在今天這個案子中信房屋曾經扣款、不交付本票
傳出去之後
會變成
「誰敢找中信賣房子」


今天的結就是那個「14餘萬」
若今天是大大說的:「房屋過戶,房款付清」,則中信絕對不能將本票交付賣方的


sunrisng大大,
看來中信的"原罪"是背定囉
像HARRIS_LIN說的
中信總公司心中一定正在痛苦的大喊:好燙手的14萬哦!

中信總公司聽著:要定規矩哪
明定仲介自己不可以買賣,自己太太也不可以買賣
否則,一旦有糾紛,公司絕對不問3x7=21,先罰仲介
(萬一,萬一,以後官司打贏...糟糕,我也不曉得這下要怎麼辦才好)

David031 wrote:


<blockqu...(恕刪)


這是品牌形象大問題


D大您有自己的房子嗎?
看過這樣的案件您敢交給中信賣嗎?

你不怕他壓您的房價買入轉手賺差價嗎?
兩方的市場資訊對等嗎?


但是我必須說, 這是個人見解
應該也還是有許多人支持
中信投資這樣的作法的

所以說, 中信沒錯, 但他給人的形象已經錯了......
假如這是原罪.....那就原罪吧............

我跟中信無仇, 蓋樓的目的只希望更多人了解有這麼一件事情

以下為虛構故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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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房子交給中信賣, 原本我想賣650萬, 但是中信的仲介跟我說
房子這不好那不好的, 只能賣450萬, 好, 我相信仲介, 然後仲介的老婆
偽裝成第三者, 以450萬買下了

持有半年後, 有人來看房了, 仲介說這房子這好那好的, 應該值650萬
仲介老婆出手以650萬把這房子賣出去

不料買方裝修時發現這是瑕疵屋, 因此兩造發生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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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虛構故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為了說明為何這樣形象不好, 編了個故事, 海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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