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當時訂立車位分管契約時,都是共有人。

買車位使用權人當初買的時候,應該是連連持分都有一起買之意思,但可能無法登記。

法律規定無法登記,不見得通通是無效,只有違反強制規定才會無效

如違章建築還是可以買賣,但無法登記。
您說的很對

只是 前屋主 違背了與買權利者的約定
將 係爭車位 的 所有權 以 毫無保留的方式 出售給我

倘若 前屋主 誠實說明 該車位的土地及建物持分 保留不出售
當場 我也可以把那些持分價值扣除

所以 這事變得很有趣 情況有2.
前屋主沒說要賣 我不知情 ---> 我沒有付到該車位的錢
前屋主沒有說不賣 我不知情---> 我沒有將係爭車位的錢扣除

這是不是 一位兩賣 呢?



不知道 還有沒有 朋友 在追蹤這篇

我之前的訴訟都被駁回--
分別是 不當得利 與 無權占有

經過好一陣子了 遇到一位 我認為信的過的律師

先 委託 訴請法院調解

對造 有 叁 訴求分別 有叁

1.管委會---發給停車位證 註銷給買權利者之停車位證
2.前屋主---確認車位買賣關係存在
3.買權利者---給付車位租金

前兩天 調解時 3位均出席了
本來以為 可以談出個大家可以接受的結局

當場 卻成了 他們宣洩壓力跟責罵我的場域
管委會推得一乾二淨

律師剛接受我的委託 就說 因為有之前不利的判決 所以不一定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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