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版的實價登錄 看看是不是騙很大

不如就給房價炒到翻掉

讓他自己破

不然這樣慢慢磨有啥好的

潛出水面 wrote:
不如就給房價炒到翻掉

讓他自己破

不然這樣慢慢磨有啥好的...(恕刪)




乾脆取消這種半調子的奢侈稅跟實價登記算了

讓房價漲到爆掉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只能說,口號喊的很大聲,再來就大放水啦
罰個幾萬根本不痛不養,放水放的這麼明顯

應該要有實價登錄才能交易才行,官員們不是笨蛋,故意想這放水招一定被看破手腳

大家的期望又要落空囉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別忘了台灣最近還成立了個有趣的廉政公署,我板凳橋好,準備看戲.
應該趣味十足吧!!

一個月1萬8 wrote:
別忘了台灣最近還成立了個有趣的廉政公署,我板凳橋好,準備看戲.
應該趣味十足吧!!


廉政個屁,只是為了安插人事才成立的雞肋單位
這種等級的政府能做什麼正事?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登錄不實只罰3~15萬元沒錯,但不能排除相關按日(或一定時間內不更正)連續處罰的規定。

一間房子一次罰15萬元,罰10次就是150萬元。

不用擔心這種立法上的小問題。
馬德烈...最好是高房價那順便高物價好了........

totofan wrote:
馬先生說高房價是社會...(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


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第47條規定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次日起的30天內,要以實際交易資料向地政機關辦理登錄。亦即,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恕刪)


案子會送到立法院審查
立委會召開公聽會
聽取正反意見
不用太擔心


順便驗證
那些是
豬仔立委
建商立委
票就不給他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油價都搞不定了,還房價。
這政府沒救了!
小弟竊想....
行政法是行政罰為主....
違反刑法的犯行當然是另行告發!
就像酒駕除了罰單之外, 還有公共危險的部分....
不能說交通法規酒駕只開罰單=玩假的??
(酒駕的法規裡, 有載明公共危險的部分嗎?)

「平均地權條例」的位階"我記得"應該比刑法還要.....
要一個條例裡面載明"刑法第214條 刑法第215條"這個寫法, 我覺得有點!@#$%
而且條例的位階可以限縮刑法的告發嗎?
我再去翻書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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