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
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第47條規定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次日起的30天內,要以實際交易資料向地政機關辦理登錄。亦即,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恕刪)
唉
過戶後30天內才要去辦理「實價登錄」(而非辦理移轉登記時 同時強制登錄契約書上價格)
老子不爽去辦登錄,又只罰3~15萬元(當作送你啦!)
價格是否真實,又要採事後稽徵制(哪來這麼多人力去稽徵?)
被抓到登錄不實價格,又只罰3~15萬元,還排除刑法的適用
結論:
這個政府真的沒救了.....

中華民國政府 真的使命必達...............對建商而言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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