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版的實價登錄 看看是不是騙很大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


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第47條規定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次日起的30天內,要以實際交易資料向地政機關辦理登錄。亦即,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
文章關鍵字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政權本質的問題,金主得罪不起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我覺得重點是買賣時按照實價課稅即可。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看處罰就知道
所謂的實價登錄只是一場騙局
登錄不實
個人的部份違反了刑法第214條
仲介的部份違反了刑法第215條
都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在就只說行政罰
笑話一場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恕刪)





過戶後30天內才要去辦理「實價登錄」(而非辦理移轉登記時 同時強制登錄契約書上價格)

老子不爽去辦登錄,又只罰3~15萬元(當作送你啦!)

價格是否真實,又要採事後稽徵制(哪來這麼多人力去稽徵?)

被抓到登錄不實價格,又只罰3~15萬元,還排除刑法的適用




結論:

這個政府真的沒救了.....


中華民國政府 真的使命必達...............對建商而言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早就知道制定出來的東西一定漏洞百出
有洞可鑽
他們不會得罪建商 財團的啦
只是做做樣子 給小老百姓看 給你個有夢最美的期待而已
像奢侈稅..只打到小咖 不會打到大咖的
馬先生說高房價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是對執政能力的肯定, 房價是非炒不可的啦!

kuo116 wrote: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不要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

應該是


算拉
早晚泡泡會破

totofan wrote:
馬先生說高房價是社會...(恕刪)

--------------------------------
所以低房價才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是對執政能力的肯定, 房價是非崩不可的啦!
所以房價最好是低到連本國遊民都買得起~以及連未開發國家的外國人都可來臺灣置產移民~多好啊!四海一家o
(厲害!厲害!維持世界和平的任務就交給臺灣吧)

a290861 wrote:
----------...(恕刪)


不知道這是褒還是貶。房價低到連台灣遊民都買得起這樣不好嘛?大家都有房子住,有什麼不好~ 還可以減少很多社會福利支出~
至於你說外國人來台灣置產,這是可以立法禁止的,很多國家為了房價被炒做,所以都禁止外國人在其國家買房子的~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