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ck0211 wrote:小弟竊想....行政...(恕刪)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 特殊法 優於 普通法不過您所提到法條位階的考慮也是很重要的條例是否優於一般刑法希望答案是否定的我很希望不實申報可以用刑法加以制裁
kuo116 wrote: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恕刪) 不會只修這個法,所以繼續看下去!另外,如果不去實價登記判 3 年以下,比很多犯罪行為還要重?我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應該是採行政罰方式,加重或連續罰... (畢竟這些不守規定的人,也只是為了錢)畢竟,不去實價登記,除了隱匿交易價格,可能造成稅收短缺之後果外,有必要 "關人" 嗎??p.s 欠稅頂多罰錢.... 而且還有其他稅法的制約...
我聽廣播也評論,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時直接實價申報就好了。地政士(代書)根本不敢搞鬼,怕被吊照吧。你讓民眾在之後另行申報,再去找專家學者審議是否申報不實,又說申報不實要罰錢,目的到底是什麼? 真的很令人不解啊.
wtw28 wrote:我聽廣播也評論,在土...(恕刪) 行政罰的威力有時也是很大的,不實登載期限內不更正者,按日連續處罰,多少錢都不夠罰。15萬*30日,一個月的處罰成本就高達450萬。就算用最低標3萬一個月也要90萬的成本!當然也要看立委諸公是怎樣立法了。
大言不慚說 : 居住正義上任快四年時間 + 3/4 國會席次發現競選對手一篇網路廣告,才馬上見風轉舵 ~ 馬上變身正義使者死不死政策發表前幾日,已經有業者發表法( 私下先溝通喬好了~ 我只是擺擺樣子虛晃一招騙騙票,各位財團建商不必怕 )這還有天理 還有王法嗎 ? ( 電影台詞 )
wtw28 wrote:我聽廣播也評論,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時直接實價申報就好了。地政士(代書)根本不敢搞鬼,怕被吊照吧。你讓民眾在之後另行申報,再去找專家學者審議是否申報不實,又說申報不實要罰錢,目的到底是什麼? 真的很令人不解啊. 目的不解嗎?博士內閣 專家學者耶不就是為了假修法,真漏洞,騙選票,博名聲。你自己回去看雨遮,陽台不計價===>喊的不遺餘力做的結果是全台灣沒有半個建商會鳥你。